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6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3月24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3月31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四)4月6日前二级学院通过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至学生处;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四、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7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春华 副组长:石笑寒 组 员:张 艺、赵建明、涂莹亮、诸 俊、余南飞、丛 亮、王佳丽、陈姗姗、 周洁明、谈蓓月、李兆鹏 秘 书:董 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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