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京师警察厅颁布了《厘定京师济良所章程》,规定京师济良所由京师警察厅呈明内务部设立,收留“诱拐抑勒、来历不明之妓女;受人羁束,不能自由之妇女;不愿为娼之妇女;无宗可归,无亲可给之妇女”。该章程颇有特色的就是规定“教养择配”制度,允许无妻无妾的人来认领所内女子为妻为妾,并要负担一定费用。当然,这要以女方的意愿为前提。 摄于1917-19年。济良所的女性照片,编号后陈列在橱窗中,供择偶之人浏览。 摄于1917-19年。影像中的济良所在京城哪儿呢?截止目前没有清晰的答案,大约在西城。 摄于1917-19年。 摄于1917-19年。济良所的职责是讯实收容、教养择配。而收容进来的人也不仅仅是妓女了。 摄于1917-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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