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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镇江重磅推出15项服务措施!

 想看书的 2018-03-07

(十三)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到 2020 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10%以上。2018 年开始,市区提供以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一是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为市区户籍 60 周岁以上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区户籍 60 周岁以上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半失能和失能老人,每人每周分别享受75 元(3 小时)和 100 元(4 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60 周岁以上低保和低收入(低保标准 2 倍以内)失独自理老人、60—79 周岁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以及 80 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和低保自理老人每人每月享受 75 元(3 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是入住养老机构服务。除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外,以上其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购买服务费用可抵扣入住养老机构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


(十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8 年开始,对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健康卫生小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服务达到要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 12 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服务达到要求的普通型和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2 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适当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完善助餐点运营补贴制度以及困难老人午餐补贴制度。制定老旧小区电梯适老化改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委、财政局)


(十五)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8 年开始,对入住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本市户籍非民政福利供养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市区以上养老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营补贴,其中,介助对象每人每月 100 元,介护对象每人每月 120 元。对连锁经营养老机构的,适当给予经营机构一次性补贴。建立养老机构运行补贴奖惩制度,通过运营补贴杠杆,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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