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务院:12个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严禁房地产开发

 茂林之家 2018-03-08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连续发布12道批复,同意12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务院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此次升级的高新区中,江西省2个: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安徽省1个: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2个: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2个: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1个: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省1个: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省3个: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务院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国务院强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