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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子花50万买车 结果反赚了130万

 当35遇见七 2018-03-09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
2016年9月6日,我们报道了永安的张女士花了50多万元在三明信达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4,第二天,她在洗车上膜时,发现新车有重新喷漆的痕迹。多次找4S店讨不到说法,张女士将4S店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年多的维权,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张女士共获得赔车款的三倍赔偿,一百三十余万元,同时4S店因为合同欺诈被工商部门处以二十二万元的罚款。
张女士:
这个维权其实也是比较难的 整个过程也是受到很大的阻力 也就是说结局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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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张女士说,这次维权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经三明市梅列区315调解多次调解不成,2016年9月,张女士将三明信达宝马4S店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合同违约,判决原告支付违约金十三万余元,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欺诈。目前,张女士已经如数拿到赔偿款一百三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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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4S店)有按照判决书上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有收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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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朱文绣介绍,此案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三明中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的证据能证明,涉案的车辆经过鉴定存在部分漆面重新喷涂翻新的事实,对这个事实,4S店虽然予以认可,但是4S店认为,车子在出售前已经做过了PDI检测项目,没有发现也不知道存在部分漆面重新喷涂翻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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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朱文绣:
4S店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有做过PDI检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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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过程中,4S店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介绍说,这部车是全新的车辆,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S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没有瑕疵的新车,涉案车辆的部分漆面重新喷涂翻新的事实表明他们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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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朱文绣:
作为4S店向消费者张金维出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该车部分漆面重新喷涂翻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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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公司因为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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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朱文绣:
信达公司除了应当退还消费者张金维购车款四十五万一千一百五十元外 ,还应当支付该购车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并且应当按照车款的三倍进行惩罚性赔偿,这样子一算就达到了一百三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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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被列为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案件终审判决后,2018年1月5日,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三明梅列区工商局决定对三明信达宝马4S店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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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大队长 江峰:
我局依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 ,我局依法对宝马4S店做出行政处罚 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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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梅列区工商局对三明信达宝马4S店作出了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三明信达宝马4S店已经履行了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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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叨叨念
做得龌龊,
罚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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