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周五,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仅隔一周,今日(3月9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类重大违法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最重要的一条,对欺诈发行,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经查实均应当对其股票予以终止上市,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欺诈发行、借壳欺诈行为“零容忍”,将一退到底,永世不得超生;如果是其他重大违法,还有一线生机,但重新上市由1年延长为5年! 这个什么意思呢?以后上市就别想造假了,发现直接退市,从源头上堵死垃圾公司;但已经上市的公司,重大违法会给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而且,这次并没有明确啥是重大违法,今年退市的不会多。 监管层也明白了,退市牵一发而动全身,现在退市最重要的前提,“集体诉讼制度”和投资者赔偿制度,都没有出台!如果搞运动式退市,韭菜才真是受害者,这就南辕北辙了。 这个新规比预想中要松,那些已经退的票,比如*ST博元、老三板中的退市长油、创智5等,再杀回到A股,并非不可能。 此外,上市公司日常运行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也纳入了规范范围,只要公司存在重大违法事实,一经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判决查明认定,就可对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并规定5年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3次以上行政处罚也应予退市。
【附】六类情形将被终止上市:--------------- 【作者】股助手(ID:guzhus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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