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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系列(3)

 商洛isenpgy5ef 2018-03-10

一、何为构成关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何为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三、何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四、何为资本弱化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五、实际税负如何计算?

实际税负,是指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实际税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主表23行“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情况下为各企业当年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当出现减免税等情况时实际税负就不是企业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了

六、关联债资比例如何计算?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七、何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

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方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关联方权益性投资具体分为三种情况确定:

1.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所有者权益。

2.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3.若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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