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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psy4563 2018-03-12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遇到金额较多的时候,最好打个借条防止对方赖账。

  但是借条写不好,债主反会被倒打一耙,使自己蒙受损失。

  借条的书写中常见的几个陷阱主要有:


  一、借款人在借条上故意写错名字

  有的人在借条上署名时,会故意将名字里的字写成相近的字,借用潦草的笔画使债主没有察觉。

  二、借条非借款人亲笔所写

  有人在写欠条时借没有纸笔为由走开,回来时带回已写好的借条,欺骗债主签名。后债主追债时,抵赖说欠条不是自己的笔迹,不是自己借的钱。


  三、利用歧义

  例如:

  1、“还”字的两层意思:有的人在借条上写“现还欠款xx元”,这里的“还欠款”的“还”字,一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已还欠款xx元”;二有“仍然”的意思,表示“仍然欠款xx元”;

  2、以“收”代“借”:本应写“借到张三xx元”的欠条,写成“收到张三xx元”,意思从自己是欠款人,变成张三是欠款人了;

  3、偷“斤”换“元”:如“欠xx大米1000元”,把本来该写成“斤”字的地方写成了“元”。

  四、改借款金额

  有的人写欠条时不注意,在借款金额前留有较小空隙,本来只借了“1000”元,往前面添个数字就变成了“11000”元。


  五、债主谎称借条丢失,欠债人还款后,用欠条再次追债

  例如张三给李四写的欠条“借到现金xx元,张三”,还钱时李四却谎称借条丢失,于是出具了一份收条。

  但李四转头把这张欠条给了王五,王五利用其对张三追债。

  这种情况当欠条写得不严谨规范,未明确指定债主时容易遇到。

  六、借条不写利息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不要因为关系好便不注明利息。

  罗爷法律提醒:

  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措辞严谨,没有歧义。出借人要亲眼看到借款人签字,以及利息要标注清楚。

  虽然遇到此类弄虚作假产生的纠纷,一般法院最终也会支持债主的主张,但会因此带来很多麻烦,付出很大的代价。

  所以写欠条时一定要查询相关法律,不要着急粗心地就写完了。与其相信朋友不会背叛,不如相信法律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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