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计算公式
Sheet3
速算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护理人员
护理天数
住院天数
误工天数
伤残等级
住宿总人次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城镇
农村
残疾赔偿金
营养费
误工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实际周岁
城镇
农村
小孩1
小孩2
小孩3
小孩4
小孩5
老人1
老人2
赔偿合计(死亡)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元/年)
受害人姓名:时间:年月日
护理费(暂按50元/天/人,具体以实际为准)
交通费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等)
合计
受害人兄弟姐妹人数
赔偿合计(残疾)
夫妻/单亲
被扶养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精神损失费(暂按一个等级10000元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住院伙食补助(100元/人/天)
受害人三年月平均工资
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度)(适用除深圳、珠海、汕头以外地区)
上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住宿费(450元/人/天)
说明:①受害人死亡的,在“伤残等级”栏填1;②受害人为未婚或丧偶的在“夫妻/单亲”栏填1,受害人为已婚或离婚的在“夫妻/单亲”栏填2;③“被扶养人实际周岁”栏之中的实际周岁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5.52周岁;④被扶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⑤本表格“赔偿合计”栏中的数额是受害人无责任可获得的赔偿,如受害人需承担责任的,则根据一定的比例扣减;⑥本表格仅供参考,不得盲目套用,具体赔偿费用请咨询专业人士;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本人概不负责;⑦若发现本表格数据有误或其他瑕疵,请与本人联系,本人将进一步完善;⑧本表依据《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编制。
丧葬费
抚养费
死亡赔偿金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限制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扶养义务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5)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6)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7)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农村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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