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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以租代征”有猫腻 农民朋友要注意!

 文明世界拼图 2018-03-12

近年来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使很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又不会使之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土地流转的大好政策成了一些地方规避征地手续的理论依据,他们往往以土地流转为幌子,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侵占农民土地,违规开发建设,造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以租代征”有猫腻 农民朋友要注意!

小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你详细盘点。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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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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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认真甄别,千万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所欺骗,稀里糊涂地丢失了土地、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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