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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品读】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geros 2018-03-12


王孙贾①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②。’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③。”


主旨

孔子尊崇天理,不谄媚求人。


注释

①“王孙贾”是卫国的大夫。②“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是俗语。“媚”为谄媚。“奥”即室的西南隅,是尊神的位置。“灶”指古人祭拜的灶神,位置稍为卑下。王孙贾是卫国权臣,要孔子奉承他,特以此俗语来刺激孔子。③“无所祷也”指祷告是没有用的。


今译

卫国大夫王孙贾问:“俗话说‘与其谄媚房屋西南角的神,不如谄媚灶神’,这是什么意思?”孔子答道:“不是这样的。如果做事违背正当道理而得罪上天,到什么地方去祷告都是没有用的。”








王孙贾是卫国大夫,可能是觉得自己的身份卑微,把自己比拟为灶神。他以“与其谄媚房屋西南角的神,不如谄媚灶神”来提醒孔子“尊神虽大,未必能造福家人;灶神虽卑,常能保佑家人”,希望孔子不要小看他。

孔子却趁机告诉大家,神的尊卑并不重要。祭拜的人,是不是遵守正当的道理才最要紧。若是违背正当道理,讨好什么样的神明,都是没有效果的。








(一)对神谄媚,基本上已经扭曲了虔诚、敬重的本意。祈求神力的救援,也断绝了天人合一的感通,这是孔子“获罪于天,无所祷也”的精神。我们通常先拜天,后拜神,便是这种精神的具体实践。

(二)万物都可能具有神性,这和万物有灵,或者万物都是能量的某种形态展现,是一样的道理。家里的灶神,也是人想象出来,或者说创造出来的。信与不信,完全由自己决定。

(三)天是“正当道理”的代名词,凡是违反正当道理的事情,便是获罪于天,这时候再怎样虔诚拜祭,都属于无效的行为。


建议

尊敬上天,其实就是遵守正当的道理。凡事遵循正道而行,便是敬天、顺天、不得罪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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