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西安的职场准妈妈们,这些权益要记牢!

 THY7655 2018-03-12

本期看点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职工生二胎,有没有带薪产假?

● 女职工产检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按照事假对待?

她们在生活中扮演着母亲、女儿和妻子的角色,在工作中也能独当一面;

她们有着不同的面孔,却有着一个共同的属性。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祝所有女性节日快乐!

职场中,孕期女职工的权益相对来说容易受到侵犯。今天,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聊一聊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01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案 例:

小兰被一家酒店录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为56天”。第3年,小兰开始休产假,但没有按照酒店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8天。


小兰上班时,酒店认定她超出56天的产假期,多休的天数视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小兰认为自己是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法律保护,因此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分 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该酒店与小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天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小兰有权利享受98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酒店应撤销对小兰的除名处理决定,并补发有关待遇。


依 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02

生二胎有没有带薪产假?


案 例:

小丽在某百货公司上班。2013年底,她向公司提出休产假请求,公司同意,但与小丽约定,她属于生二胎,不享受带薪产假,且公司只为其保留职位105天,若逾期她未返岗上班,则视同放弃该职位。


小丽认为,生育二胎符合国家政策,且自己办理了合法生育手续,公司应向其支付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小丽与公司打起了官司。


最终,她的请求得到了支持。公司由于未参保,需支付由于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


分 析: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且女职工合法生育二胎也属于享受带薪产假的范畴。


本案中,公司与小丽签订排除法定带薪产假权利的条约,应属无效。


依 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03

产检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按照事假对待?


案 例:

某企业近来有一些女职工先后怀孕,导致部分岗位工作出现缓慢、停滞现象。其中,一部分女职工在孕期经常请假要求产检。


该单位后来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女职工产检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但该单位的人力部门对此疑虑,他们想知道,这个文件是否合法?


分 析:

产前检查是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组成部分。为了使孕产妇特别是在职的女职工能够有一个宽松的环境顺利生产,且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国家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换言之,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本案中,该单位的文件是无效的


依 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相关信息

据了解,2016年5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