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提醒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以下十种人请小心进“班房”: 1、在米粉等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 2、在火锅底料、早餐汤料和卤制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 3、非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 4、食品生产销售标签标识中含有虚假内容的; 5、非法收购销售死因不明或病死猪肉和种猪肉及无检验检疫的; 6、加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腐败食物的; 7、以免费讲座、免费发放小礼品为名非法会议营销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中老年人的; 8、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经营非法化妆品的; 9、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经营药品、违法购销“回收药”的; 10、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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