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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后期迁民的原因与记载

 仇宝廷图书馆 2018-03-13

作者:隐身流浪客

明朝中后期迁民的原因与记载

明朝洪永年间经过移民垦荒,生产恢复,社会安定,政权巩固,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趋向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好景不长,大约六、七十年后,明朝社会出现了衰败现象,政府一面号召继续垦荒,一面又继续出现抛荒的恶性循环。笔者认为逃户流民大量的出现,并长时间往复循环直至明最后一朝,不可能都回流到本乡,这是明朝人口大动荡趋向新的人口分布又一种迁民形式。不探讨这一问题对明朝迁民研究是不完的。

此次迁民大调查中,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等省迁民后裔大约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为明朝中后迁民与建村。如定陶县洪洞迁民396户中统计,洪武年241户,建文年2户,永乐年100户,洪熙年1户,宣德年4户,正统年2户,景泰年7户,成化年11户,弘治年3户,正德年1户,嘉靖年3户,万历年9户,崇祯年9户,以上有50户是洪熙年以后迁来的,占洪洞迁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五多一点。这种情况各省各县都有,绝不是个别现象。为什么会出现明朝中后期迁民,这和流民逃户,以及政府反复号召移民垦荒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先看看明朝流民逃户的情况,再看一看明中后期历朝号召垦荒与形成逃户流民的原因。

明朝的逃户和流民无论从人数行业和流串范围都比元朝要严重的多,虽然没有完整的资料,但从历史文献零散的记载可知概貌。宣德三年保定和南阳地区有流民达10余万,宣德五年河南有逃民115600余户,正统元年还编了“逃户周知册”。正统三年就有逃亡士卒达120万人,工匠也有逃民4000余人。正统四年还增加诏抚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等省的逃民官吏,正统五年山西流民就达3万4千余户。真定、太原有逃民36600余户。正统十年山西、陕西河南省流民达20余万。

景泰元年政府逮回逃匠34800余人,到景泰四年又征逃匠38000人。

成化元年,荆襄地区逃民4万余人起义,被镇压后至六年此地又有逃民起义。成化七年此地逃民增加到90余万。弘治十八年,荆襄地区仍有流民23万5千余户,达73万余人。正德五年四川流民入陕西、湖广。由于这些逃户流民使各地垦熟了的荒地又荒芜起来。成了明朝社会经济上一个重要问题,促使明朝反复号召垦田,直到最后一朝。根据续通典、“续通考”等文献记载明中后期号召垦田至少有14次。

(1)正统三年,英宗诏凡各处人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可不重新起科。

(2)景泰二年二月诏,畿内及山东巡抚官举廉能吏,专司勘农,授民荒田可贷牛种。

(3)景泰三年,令浙江布政司,丁多田少者之人,开垦田地,原系税额者,三年后可仍纳本等税粮。

(4)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垦无额田地及原佃种荒田地土者,从轻起科。

(5)成化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人有新开土地者分上中下三等起科。

(6)弘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地,俱拨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30亩。

(7)嘉靖六年令各处抛荒田地,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尽力耕垦,永为已业。

(8)嘉靖八年令陕西抛荒田最多之州县分三等,第一等召募垦种免税三年,第二种许诺诸人承种三年税后方纳轻粮,第三种召民自种不征税粮。又令西安延庆等府田地确系抛荒者召人垦种,官给牛、种子不纳税粮。

(9)十三年又准:各处抛荒田地可召流移小民或附近军民耕种,免税三年,官给牛种,不许科扰,如地主见其垦熟又争种者许告官三分之一归地主,三分之二归垦荒者人承种。十年后再均分。

(10)二十四年又诏流民复业给牛种开垦闲田。

(11)三十六年七月诏江北诸府民年十五上无田者,官给牛一头田15亩。开垦三年后起科。九月诏苏州府开垦荒田者六年后起科。确山县垦荒田八百余倾给贫民牛500头。

(13)二十六年正月,大学士沈一贯奏:山东一省六府地广民稀,令逐一查核荒土,多方召能耕之民。如山西、浙江等处不问远近,入籍者悉许报名择便。官为正疆定界。

(14)崇祯十二年,李邦华为兵部尚书请大垦闲田。

上述资料说明,洪武、永乐后的历朝君主直到最后的崇祯皇帝都有诏募奖励垦荒的记载,却查不到具体迁徙的记载。但到最后一帝开荒总数只7837524顷,始终未超过洪武时8507623顷的数字。分析原因大约有二:一则,一些诏令是一纸空文,执行不通。二则是一方面奖励垦荒另一方面有逃户抛荒。

为什么会造成农民大量逃亡以及土地荒芜熟田又变荒田,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土地高度集中,农民普遍破产,以致流亡成为逃户,使土地连续荒芜。首先是明太祖把官田和荒田大量赐给亲王和功臣,名曰庄田,后来有的贵族硬说垦熟了的农田是荒地要皇帝赐给他,公然侵夺民田,外戚宦官也向皇帝要求几十顷几百顷的庄田。皇帝自己也大量侵吞土地,在各处设立皇庄。明末北京一带庄田就达20多万顷。太祖定例,亲王庄田1000亩,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神宗时福王就藩洛阳,赐田4万顷,中原地亩不足,拨山东、湖广地凑数。苏州知府况钟曾奏,苏田如按十六分计算,十五分是官田,一分是民田,这自然是一个特殊的例子。权贵的庄田强占官私田地,孝宗时有庄田300多处,达33000余顷,北京地区有5处庄田,开始有地12800余顷,没几年就成了37595顷46亩。天顺八年,河北顺义安乐县宫中庄田数年后侵占民田超过原额十倍。宣德六年二月宁夏、甘肃等地卫官霸占肥田,四月大同卫官侵夺民地,弘治十八年苏州牧场占民田930余顷。官僚大地主也大量侵占农民的土地,大官僚严嵩占田“遍于江苏数郡”。明朝的法律庄田赋重民田赋轻,有的地主勾结官吏,为了少交赋税将庄田强混于民,重赋加到农民身上,久之将农民田掠夺为庄田。成化四年、五年、十三年、十六年曾多次下诏禁皇亲、势家侵占民田,订立禁约也无济于事。上述种种,农民无法耕种,只得破产并外流为逃户。

二、田赋加重,农民不堪承受,为此破产逃亡。明朝前期,年收赋银200万两,万历46年辽东用兵(即辽饷)加到300万两,到万历后期先后加了九次最后520万两,崇祯时增加到730万两,按当时赋制官田亩收租5升,民田3升,重租田收8升,没收官田收一斗二升,宦官和地方勾结把官田变成民田,将负担加到农民身上。农民更是苦不堪言,我们来看一位大臣的奏折看农民的惨景吧。天启时高推奏折说:臣在路上,见民伏地拦轿哀告道,辽饷苦、辽饷苦,再不减民都要饿死。臣问死的原因,山地荒薄三分不抵平地一分,好年景一亩所得不过五斗,没有辽饷时一半纳粮一半糊口,有了辽饷一半辽饷一半充饷,人民只好空腹等死。臣问你们没有粮食,何以还能生活,民众苦告道,夏秋有树叶水草可以充饥,冬春水冻草枯吃先存储的野草吃完就无法活命。臣到巩昌,见附郭乡村门塞窗闭,人民散走,一望荒凉,臣到狄道、金城,百里内人烟断绝,官府就现存民户催逼粮饷,富户变穷户,富户也弃家逃亡。由于人民大量逃亡,以河南为例,河内县原编户120里,今并为83里,修武县原编户60里,今并为29里。上述境况充分说明,明统治者不顾人民死活,加重赋税,迫使人民逃亡,农业大破坏,农民大破产,土地大荒芜,早年开荒成熟田,熟田又变成荒田,所以到明朝最后一帝,仍然叫人民开荒,这种恶性循环最后也导致明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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