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住建部、广东住建厅、广州住建局
雅居乐地产在全国范围内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达2.16亿之巨,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明显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中“第四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第六条: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
二问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
雅居乐地产的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 -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雅居乐地产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所以收取所谓的电商款已明显超出其经营范围,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
三问广东地税局、广州地税局
雅居乐地产的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 -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不纳税。雅居乐地产收到所谓的电商款不入公司账户,而是作为账外款用于雅居乐地产日常营销费用支出,支付代理费、广告费、活动费、内部员工佣金、内部员工奖金、媒体公关费等。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雅居乐地产的行为已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而且数据极为巨大。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
住建、工商、税务部门,雅居乐地产公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视党中央稳定房地产市场精神,非法收取价外款达2.16亿之巨,单广州就4800多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应介入调查此事,要求雅居乐将2.16亿如数退还购房者?
还有黑幕陆续发布,媒体、政府部门如需证据及线索可联系,请还购房者一个公道,罚办不法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