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物流,相信接触过的朋友都一听过重货/泡货/泡重比/重泡比,最被熟知的是空运的泡重比为1:167。而实际上,重泡货在空运、陆运和海运中的定义不尽相同。 重货/泡货/泡重比/重泡比的基本概念 · 泡货就是体积相对较大,质量较轻的货物。 · 重货就是质量较重,体积相对小的货物。 · 重泡比=重量/体积 · 泡重比=体积/重量 空运中的重泡 空运计算运费时,我们常常听到“计费重量”的说法: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 毛重Gross Weight和体积重量二者取重者。 体积重量 Volume Weight = 长cm X宽cm X高cm➗6000KG/cm³ 当计费重量 = 毛重时,为重货;反之,当计费重量 = 体积重量时,为泡货。此时: 泡重比=6000cm³/kg=0.006m³/0.001t=6m³/t 重泡比=1kg/6000cm³=1kg/0.006m³=167kg/m³ 陆运中的重泡 我们在陆运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的重泡比为1:333”。 此时: 若1个CBM≥333KG即为重货,按实重计算; 若1个CBM<333KG即为泡货,按货重333KG来计算。 体积重量 Volume Weight = 长cm X宽cm X高cm➗3000KG/cm³ 此时: 泡重比=3000cm³/kg=0.003m³/0.001t=3m³/t 重泡比=1kg/3000cm³=1kg/0.003m³=333kg/m³ 值得注意的是,陆运与空运不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承运公司都可能采用不同的重泡比进行计算。除了1:333,市场上还存在1:200、1:210等等不同的标准。这个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注意一下。 海运中的重泡 在介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积载”和“货物积载因数”的概念: · 积载:根据货物特点和船舶承受能力,将已装上船的货物谨慎而适当地堆放的作业行为。是《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货物管理的一项内容。 · 货物积载因数:货物积载因数(STOWAGE FACTOR,简写S.F)是指某种货物每一吨重量所具有的体积或在船舶货舱中正常装载时所占有的容积。前者为不包括亏舱的货物积载因数,俗称理论积载因数(=货物量尺体积/货物重量);后者为包括亏舱的货物积载因数(=货物占用货舱的容积/货物的重量)。货物积载因素 = 立方英尺/长吨 或 立方米/公吨。 海运中的重泡 1) 从船舶配积载角度考虑,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货物,称为重泡货(deadweight cargo or heavy goods);凡货物积载因数大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货物,称为轻泡货,又称轻货(measurement cargo or light goods)。 2) 从计算货物运费角度考虑,并按照国际航运业务惯例,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1.1328立方米/吨或40立方英尺/吨的货物,称为重泡货;凡货物积载因数大于1.1328立方米/吨或40立方英尺/吨的货物,称为轻泡货。 重泡货和轻货对于积载、运输、保管和计费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运输部门要按一定的标准划分重泡货和轻泡货。我国现行规定:凡每立方米货物的重量大于1吨的为重泡货;小于1吨的为轻泡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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