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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也好借条也罢,涉及这几种情况至少利息是不用还了的

 静水深流JSSL 2018-03-14

p2p网贷的监管开始进入落地阶段,但是至今很多人却觉得没有什么效果,其实经过广大网友的投诉,很多平台不仅仅遭受了罚款,某平台甚至因为负面太多已经被银行取消了合作,没有办法划扣还款了。不是监管力度不够,也不是监管方式方法不对,而是很多动作我们都不知道。其实不管p2p网贷也好借条也罢,涉及这几种情况至少利息是不用还了的。

一、砍头息

根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就是说,如果遭遇到了砍头息借款,本金是要按照拿到手的钱计算的,利息按照到手钱的年化24%计算。

二、利息超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写明:借贷双方的利息约定必须在年化24%内法律才保护,超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法院支持借贷人申请退还。

也就是说借贷利息在年化24%以内的才受法律保护,而且超过36%的已付息费还可以要求债主退还,何乐不为?

三、借条双方未约定利息

一位网友借给朋友20万,约定好一年后偿还本金20万和利息5万,结果一年后朋友只给了他20万,只字未提利息的事情。后来事情发展到对簿公堂,结果却被判定为证据不足败诉,朋友不需要多给1分钱。

牧心给这位网友查询了之后发现,原来这一条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大家以后再碰到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要注意了!

四、利息约定不明确

《民间借贷法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借贷双方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约定好利息,在起诉中是法院是不支持赔付利息的。

最后牧心提醒大家,借贷猫腻多,在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多多注意各个方面的问题,不要因为粗心大意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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