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普甜食品”)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当日股价涨幅达22.86%,为2012年表现最佳新股之一。笔者代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团队参加了当天的上市庆功会。庆功会的舞台上,来自莆仙同乡会的艺术家们表演了“莆仙戏”,这种源于唐代的中国传统艺术在维多利亚湾璀璨灯光的映射下,显得“韵味”十足。普甜食品,这家来自于福建莆田市的农业企业历时两年终于在香港联交所,这个国际化的金融证券市场上扬帆起航。 2010年9月我所与普甜食品的大陆子公司——天怡(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怡”)正式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自此,本所律师开始为福建天怡境外上市开始提供律师服务,作为本项目的责任律师,笔者自此也开始了“普甜生活”。 一、 普甜生活之“律师尽调” 初来乍到时,映入眼帘的是洁白整齐的屠宰基地、风景如画的养殖基地,单从外观来看,很难将天怡与笔者心中的传统养殖企业形象挂钩。结识了天怡的高管团队,“海归CFO”、“北大法本”、“厦大EMBA”,愈发使笔者心中好奇,这干人等来养猪,如何与众不同? 按捺心中的好奇,向企业要来财务报表、业务流程介绍,将天怡的主营业务、业务流程做细致了解。同行应都知晓,律师尽调前都会提供给企业尽调清单,涉及工商档案、重大债权债务等,而笔者在老律师的指导下,多年来习惯在此基础上,详阅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能够提供企业足够多的信息,尤其是企业会计还会将报表细分,例如“收入结构”、“合同明细表”等,这对于律师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是十分有帮助的。在摸清企业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开展尽职调查,能够“纵向”地将企业各方面合规材料整理在一起。在境外上市中,招股书有专门章节“Regulatory Overview”(法律法规概览),这一章节会对发行方涉及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介绍。早期,这一章节十分简洁而格式化,诸如对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介绍也罗列其中,而截至到目前,该章节的介绍越来越细化,且要和发行人的业务紧密相关。除外资并购、外汇管理等境外上市通常都会涉及的法律规范之外,每个具体的发行人涉及的行业规范往往是其独有且重要的法律规范,对于此类法律规范的介绍,律师需要更加仔细。尤其是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单位、券商、其他服务中介等,常处于不同的角度发问,使人措手不及,有的是因为其对中国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有的则是因为关注点不同,原因各异。 笔者在熟悉天怡业务的基础上,归纳出:养殖——屠宰——流通——销售四个主要业务环节,而检验检疫则是贯穿始终的合规重点,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层级上至法律、规章,下到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普甜食品项目后期,笔者着实体会到了尽调前熟悉企业业务的重要性,详细请看第三部分“法律规范篇”。 业务流程了然如胸后,笔者便展开了有条不紊的尽职调查。工商、税务、社保、环境自不必说,按照业务流程,笔者最先来到企业的养殖基地。天怡的养殖基地风景独好,可谓“依山而不傍水”。如果笔者在这“胡诌”,说出“依山傍水”的话,很容易被专业人士看出破绽。没错,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等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建畜禽养殖场,且《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则更加细化,罗列出“禁养”、“禁建”、“可养”等养殖区域,每个区域的要求各不相同。 身边的“北大法本”自豪地介绍:“公司养殖场地可是当年从香港老板手中抢来的,当年香港老板要在这里建高尔夫球场,最后还是天怡人项目的务实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养殖基地土地使用要合法,其次才是用途要符合规划,这“北大法本”玩笑间点中笔者心中之所想,果然不凡。我又嘱咐了一句,代养户的养殖基地也要合法合规才是,因为诸多农业项目,代养都是普遍业务模式,且都成为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对象。果不其然,代养户的规范化以及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范化使用成为了日后的主要工作之一。 突然,随访中介中的女同事们躁动起来,原来我们步入了养殖场的 “仔猪育房”,看着无数散养在宽敞育房中的可爱小猪,女同事们都相当激动。我又专业地询问了一下,这些小猪是“种猪”还是“仔猪”,“种猪”是指用来以做种培育为目的而自用或进行销售的小猪,而一般的仔猪则不具备做种猪的“资质”。培育并销售种猪要单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此外,养殖基地所用饲料、药物等都要符合相应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养殖企业所用任何药物采购方,均需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而兽药本身还要具备“兽药生产批准文号”。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为减少企业的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给予律师调查的现场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充足的准备工作对于日后工作效率的提高帮助极大。律师尽职调查就是写报告,现场工作都是走马观花式尽职调查的思想,是证券律师必须杜绝的。 按照上述原则,笔者又参观了天怡的屠宰车间。屠宰要遵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各地方的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等,本文暂不赘述。中国人讲究肉质的新鲜,因此目前的生猪屠宰都是在夜间进行的,凌晨即直接送往各地销售。所以,对于屠宰车间的调查是笔者凌晨1点钟进行的,且要身着白色隔离服、脚蹬长靴、头戴帽子、口带口罩,于是乎,各中介们一进车间,就只能靠“眼神”来辨识对方了。因为屠宰过程尤其涉及相关检验检疫条例的执行,因此其后笔者有多次夜游屠宰厂的经历。屠宰流程中不但有企业自身工作人员的各道检疫程序,还有当地农业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驻人员不断抽查。笔者也深刻体会到这些夜间工作的天怡人的辛苦。不过,看着已经兴建起的“排酸冷冻车间”,相信这种传统的工作时间会有所调整、缓和。随着国人对于冷鲜肉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冷鲜肉发展的鼓励,例如《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介绍,“国家争取将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因此,冷鲜肉市场将是天怡业务发展的另一片蓝海。 此外,对于天怡产品销售的调查也是基于上述“跟踪性原则”,笔者走访了商超、白条批发商、直营店、农贸市场等有天怡产品销售的地点,根据生猪产品流通相关规定对天怡产品的流通、销售进行了调查。 二、 普甜生活之“上市重组” 在了解企业业务的同时,企业境外上市前的重组也同步开展起来。 中国大陆企业境外上市前重组主要涉及境外上市主体的设立、外资收购、外汇登记、境外或境内私募投资、股权激励等,通常都由大陆律师主办完成。涉及私募投资在境外完成并在境外重组的,需要境外律师主办,大陆律师对于涉税等方面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我所律师为天怡搭建上市架构走访了商务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将我所律师的项目经验和当地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一一验证,为天怡搭建了境外上市主体100%间接控股天怡公司的上市架构,为天怡公司的境外融资和未来的挂牌上市提供了基础条件。 三、 普甜生活之“法律规范” 比起“按部就班”的重组,上市前企业的规范化过程就显的有些“繁杂”了,但由于此工作是始终贯穿于上市过程中的,所以算是“杂而不乱”。此外,如前文所述,充分的尽职调查是保证“杂而不乱”的前提。笔者总结,规范可概分为2大类别,一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劳动社保等等法律意见书、物业意见书涵盖的专项内容,其次就是业务经营涉及方方面面的合规性。对于后者,境内A股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往往一笔带过,主要就是介绍企业有了哪些经营资质证书,而境外上市则要对各证照的“来龙去脉”及其与企业业务的联系进行描述,以及但凡招股书中描述的业务内容,都要有合规性支持。例如,天怡引进了德国净水设备,供生猪饮用,含有矿物质营养,如此一说,便招致各方盘问,此举动是否违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养殖中动物饮用水的规定。当时企业董秘心急,脱口而出:“我们的水都有检验报告,符合人饮用水标准,人喝都没关系”,结果券商反应倒也快,说:“人能喝不代表猪能喝,猪能喝不代表人能喝”,电话会议各方在反应了数秒后都笑了。 下表是在普甜项目中涉及到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行业标准,本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均不时地用到相关内容,对各方文件表述内容的合规性提供了支持:
四、 普甜生活之“两报A1” 2011年初,在本所律师为企业服务半年之后,香港上市的各方中介各就各位,并提出了2011年6月16日提交上市申请——A1表的计划。我方律师开始正式传阅《法律意见书》、《物业专项法律意见书》;券商香港律师着手起草并传阅招股书;公司香港律师起草《香港法律意见书》;物业评估师于5月份前传阅《物业评估报告》;香港会计师在5月份完成三年报告期(08、09、10年)的审计报告。自2011年4月1日,每周券商都会集合各方工作进度发出《每周工作进度报告》。截至到本项目完成时,根据FOXMAIL的数据显示,笔者关于本项目的邮件数目为2180封。 最终的招股书草拟会议顺利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但截至6月16日,招股书内容并不能达到各方期望的满意程度。尽调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亟待各方的进一步现场调研。代养户问题、个人供货商问题、是否存在肉制品销售问题、产能问题、白条批发户问题、库存和销售成本统计问题、超市合作问题、会员卡问题等等,一一摆在各方面前。直至2011年9月26日,各项问题才基本圆满解决。我所律师于9月26日当天赶至香港印刷商办公室,于各团队一起忙碌至9月30日凌晨,4天的时间就回宾馆睡了一晚,终于在9月30日提交了首次A1申请。 2011年10月19日、10月26日各方获得香港证监会第一轮的两套反馈问题,各方于11月15日提交回答及更新的招股书及其他文件;于2011年12月5日获得第二轮反馈,各方于12月31日提交回答及更新的招股书及其他文件;于2012年1月13日获得第三轮反馈,并初步确定了聆讯日为2012年的2月2日,各方于1月16日提交回答及更新的招股书及其他文件;2012年1月27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18)至第9.11(23)条规定提交了聆讯前四天的文件;2012年2月3日获得聆讯后的反馈,共剩9个问题,2012年2月8日各方提交聆讯后的问题回复;2012年2月10日获得联交所提供股份代码和股份简称,2012年2月24日取得联交所“In-principal Approval to Listing Application”和“No Comments Letter”(“原则同意上市”和“无意见函”);2012年2月28日获得香港交易及结算中心“Mandatory Admission of Securities to CCASS”(“中央结算系统登记许可”);2012年2月28日公司香港律师将全球发售的招股书备案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获得交易所正式无意见函,同意在联交所网站发布招股书及公开发售声明。 上述一系列工作,自2011年9月30日初报A1,到2012年2月28日正式刊登招股书并全球发售股票,整整度过了5个月的时间。有趣的是,天怡项目的每个关键节点都赶上了中国传统假期:国庆节前1天报A1上市申请、元旦前1天报聆讯前回复、春节前报最后的联交所提问并获得股票代码等等,各方开玩笑地讲,一到放假就知道天怡该有进展了。 也许好事多磨,上述经历还不是一次,2012年2月28日开始的公开发售因为市场原因而终止,企业之后增加引进新的承销商,又于2012年6月份重报了A1申请,上述一系列工作又重复了一次,还好二次报A1时证监会反馈问题少了很多。 五、 总言 在经济全球低迷的2012年,普甜食品登录香港联交所确属不易,而对于农业行业企业来说,更加不易。 作为传统行业,农业企业常常给人以“低端”印象,孰不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企业家的辛苦耕耘下,在现代科技的助力下,农业行业越来越显示出其对社会、对经济的影响力。农业行业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经济的传统支柱行业,国人对农业行业有着特殊的感情,农业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将是中国建立小康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中之重。 翻开今日的新闻报道,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0.95亿元直接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对3826个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支持。而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我们只能从专业的领域为农业企业,为上市企业贡献绵薄之力。在此祝福普甜食品,也祝福中国的农业企业能够借力政策、专业服务、资本市场等优势资源,使自身的业务有好的增长,使自身的产品有质的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