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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报关单

 知足常乐919 2018-03-14

报 关 单

报关单概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说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按使用性质分类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的填制规则

两个相符

单证相符:

报关单各栏目内容的填制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批文等随附单证相符。

单货相符:

报关单各栏目内容的填制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

海关编号

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为18位,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海关代码),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另,集中申报报关单中“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收发货人

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本栏为应填报其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注  意:

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企业和执行企业非同一企业的,该栏位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该栏位应填报委托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加工贸易项下,属于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管理的货物,该栏位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经营企业”。

进、出口口岸

该栏位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转关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注  意: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境货物,应填报企业在向主管海关备案时所限定或指定的货物进、出口口岸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如不一致,企业应在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填报。

进、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注  意:

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收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以海关最终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数据的日期。

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

“生产销售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注  意:

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

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运输方式

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水路运输,代码为2)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

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填制进口报关单,“运输方式”填报“保税区”(代码7);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制进口报关单,“运输方式”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非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运输方式”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

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流转,“运输方式”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编号(如,水路运输本栏位应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及航次编号)。

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注  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申报单位

指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写报关企业的名称及代码。

监管方式

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监管方式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按海关监管要求划分的分类代码。

其中:前两位为02-08、44、46表示加工贸易货物;前两位为11-12表示保税仓储、转口货物;前两位2为50-53表示特殊区域货物。

常见的监管方式及其代码:

一般贸易,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代码0214,简称“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代码0615,简称“进料对口”;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代码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代码12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

海关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代码1200,简称“保税间货物”。

征免性质

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其中常见的有“一般征税”(101),“来料加工”(502), “进料加工”(503)。

备案号

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许可证号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编号。

成交方式

指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以价格术语进行约定。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对应关系如下表:

注  意: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出口成交方式为“FOB”。

收发货人

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本栏为应填报其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注  意:

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企业和执行企业非同一企业的,该栏位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该栏位应填报委托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加工贸易项下,属于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管理的货物,该栏位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经营企业”。

合同协议号

进、出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毛重(千克)

进、出口货物加上其外包装物料的重量,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净重(千克)

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其外包装物料后的重量,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指在每个集装箱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其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

填报规则为:集装箱号/集装箱的规格/集装箱的自重,例:CMAU123456/20/2000,表明编号为CMAU123456的集装箱,其尺寸为20英尺,自重2000KG。

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主要征减免税方式:照章征税、折半征税、全免、特案减免、随征免性质、保证金、保函。

注  意:

同一份报关单可以填报不同的征减免税方式。

报关单栏位间的逻辑关系

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三个栏位的填制存在对应的逻辑关系,常见的如下:

监管方式若为“一般贸易”,则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为“照章征税或保证金、保函”;

监管方式若为“来料加工/进料对口”,则征免性质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征免为“全免”;

监管方式若为“来料/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则征免性质为“本栏位为空”;征免为“全免”。

END

作者丨滕超

单位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贸易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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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tongq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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