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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个“利滚利”的好办法!

 社会单纯人复杂 2018-03-15



▼真实案例:

2014年2月,蜀汉公司的老板刘备因为业务需要向东吴公司的老板孙权借款,双方协商好后,刘备书写借条一张“今借到孙权100万元,月息2分,明年归还”。一年后,孙权找刘备要钱,刘备说,条子上不是写了明年还款嘛,明年再说吧。孙权说,那我明年再来,但是你得给我再打一张条子。刘备欣然同意,又写了一张条子给孙权“今借到孙权124万元,月息2分,明年归还”;如此过了三年,孙权始觉上当,每次要钱都是明年,我这钱是要不回来了。于是把刘备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190万元。刘备向法官陈述,我只借了100万元,其他款项都是利滚利,属于高利贷。最后法院支持了孙权的诉请,判决刘备归还本息190万元。

本案根据(2017)苏0111民初3057号改编,人物名称你觉得呢?

▼深度分析:

1.100万本金,却有高达90万的利息,算不算高利贷?

刘备和孙权之间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息24%,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利率上限,所以并非高利贷!本案中,之所以100万本金三年产生了90%的利息,那是因为双方按照复利计算债务总额,而根据上述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复利和非复利,能有多少差别呢?

以本案为例,本金100万元,年利率24%,借期三年,如果非复利,那么三年后本息合计为172万元(100+100*24%*3),若按照复利计算,则三年本息合计就是190万元 100*(1+24%)3,相差了18万元。

▼刘俊杰律师建议:

所有的复利都会被法院支持吗?

这里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两点:

1.合法收取复利的前提是让债务人在每一期借期届满后,必须重新书写借条,并且将写明初始本金加上上一期利息作为新一期的本金。为了明确债权数额,还可以在新的借条中将复利的计算公式及流转方式明确记载。

2.虽然我们建议大家,利息上不妨步子迈大一点,约定超过24%的年息也无妨,但是在计算复利时,则不能以此作为依据,每一次复利的计算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否则超过部分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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