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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职官及民间称谓

 老刘tdrhg 2018-03-15

古代科举制度、职官及民间称谓

(上)

 

平常我们在乡村祠堂、府第民居以及族谱中所见到地方官员和儒学生员的称谓与地方志的《科目表》和《职官志》中所记述的正式称谓不尽相同。如明明是贡生,在祠堂和府第中却上“进士”匾,又如“外翰第”,连当今的史学教授亦弄不清是何种官员的府第,这种民间的奇特现象,今人难以释读,其实这类世俗的称谓,在《儒林外史》这类书中却很易找到。

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办法主要有世袭制、推选制和考试制。世袭制为历代王朝沿用,帝王对皇族实行分封,并给予世袭的权利;同时也为奖励功臣,封爵世袭(这种封爵有一定的期限)。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有推选人才的做法,汉代定有察举制度,推举优秀人才,经皇帝策问,按等第授官,魏晋南北朝定有九品官人法、将地方人才分为九品,品第成了门第高低的同义词。从隋开始推行进士、明经二科考试,以后逐渐演变成科举制度。唐代进士考文辞,明经考经术,应试者由地方官推荐,称秀才、举人。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得中后称进士,第一名为状元,另有探花之名。进士不能直接授官,还要到吏部再考。白居易考中后当了秘书省校书郞,不过正九品,韩愈因为吏部考试不中,当不上官。唐代还有制举,由皇帝主持,名目繁多,宋元时期也设科考试,到了明清,科举制度才正式定下来。一个读书人,从小就要攻读四书五经的八股文,将考试视为当官的正途,经过考试取得功名,称为“中式”,在没有当上官时,读书人要参加数十次以至数百次考试,从童生到进士要经过四道大关。

由童生考生员(秀才)是第一道考试。未进官学的读书人,不论是十几岁的少年还是八九十岁的老翁,一律称为童生,又称为儒童。由童生考生员,要经过三道关卡,即县试、府试和院试。

县试在当地县城举行,县试由县教谕和县官主持,合格者可参加州、府考试,州、府考试在当地州、府举行,由州学正、府教授和知州、知府主持,合格后参加院试,一般也在州、府举行,考试由省学政亲自主持,考中者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是跨入仕途的第一台阶。学政全称提督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负责文化教育考试的官员,对地方官也有监督的任务,三年一任。明清时期各地府、州、县的秀才,每次分配有一定的名额,几名至三四十名不等,清代以地方交纳田赋多少分配名额,以罗定州为例,三年一试,罗定州15名,西宁县(今郁南)16名,东安县(今云浮、云安)15名。

秀才经学政考试后保举可成为贡生,送入北京国子监学习。清朝有五贡:每一年或二三年一次考中者为岁贡,三年一次考中者为优贡,十二年一次考中者为拔贡,遇国家庆典加试考中者为恩贡,乡试录取副榜(即备取)者为副贡。贡生经考试合格,可以当下级官员。

举人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为乡试。由于是在秋季考试,又称秋闱。乡试由中央临时委派正、副主考官、同考官等主持,监考和考试办法十分严格繁琐,但舞弊现象也花样百出。参加考试者为监贡生、荫生和官生。考试前要先经学政科考合格。乡试中成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每次乡试考上的举人也有一定名额,小省数十名,大省一百多名。举人经过“大挑”后可以当知县,或者在学宫当教官,当教官的还可再改当其他官职。

举人考贡士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称会试,又称春闱。会试由皇帝临时任命正、副总裁、同考官等主持,还有监考、评卷、维持秩序等官员,气氛十分紧张,但考生们也大走后门,舞私作弊,乌烟瘴气。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人数虽无定额,一般小省数名,大省二三十名,每次总数二三百名。会试合格者一般要进行复试,才能参加殿试。

殿试在会试之后举行,由贡士参加,皇帝亲自主持,委派读卷大臣管理。还有监考和维持秩序的大臣,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称赐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称赐进士出身,第一名为传胪。第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三甲人员通称为进士,至此算是到了顶点,但他们还要进行授官考试。一甲入翰林院,状元当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当编修(正七品)。二三甲人员一些入翰林院当庶吉士,一些分配为各部主事或者到地方当知县。庶吉士学习几年后又要考试,一些留翰林院当编修,检讨(从七品),一些分配当主事和知县。

秀才称谓今古不同,秀才之名起源于春秋,古秀才又称先辈,进士通称谓之秀才,互相推重谓之先辈(《国史补》)。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秀才又称茂才,文人在明清也称秀才为茂才。(《通典》引“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大学,初入学者称门人,学满一年进行经学考试,能通一经者补为弟子,学满二年经考试能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经者要待以后补考,后来补考合格称先行考试合格的为先辈。唐代每年从进士中选出最优秀者为秀才”)。《唐登科记》云:“武德至永徽每年进士或至二十余人,而秀才只一二人。”杜祐《通典》云:“初,秀才科第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元宗御撰六典,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以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可见,唐代之秀才是进士中的优秀者。到了明清,秀才只是庠生的俗称。

古之学校,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庠生入府、州县的学宫中学习,还要继续考试,并分为廪生、增生和附生三等。新入学的生员称附生。乡间称能入学宫读书的读书人为庠序、入庠、入学,又因学宫设有泮池,故又称为游泮。明初,府、州、县学生员每月都供给廪食(类似今日之助学金),补助其生活。清代则岁科两试均取得一等前列的才能取得廪生称号,成为资深生员。廪生的主要职务是具结保证应考童生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习惯上称此种手续为“补廪”,明代廪生有一定名额限制,增额者称为增生,清代增生与廪生均有定额,廪生有米供给,有职责,增生则无,故增生地位较次。明代正统时,于府、县学外有取附学生员之制度,清代相沿,新入学的生员亦称之为附生。

庠生是地方上的人才,是不能选拔为官的,故又称布衣。庠生中有学问的可以考入国学,即国子监,明清统称为入贡,意思即谓已经贡献给国家的人才,不再是府、州、县学的地方人才了,明代多称为监生,清代多称为贡生,都是一种意思。考取了贡生便可选拔为官,有些人白发苍苍,终生未能考上,故秀才之上多添了一个老字,这就是为什么乡间多见老秀才的缘故,实际上是对寒酸秀才的一种嘲弄。

贡生不一定都要到国子监去读书,但取得了监贡之后便可以直接参加乡试,开始步入仕途。明清贡生分五种,乾隆以前较为严格,初由学正考取,或由皇帝特许,设有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优监等名目,后来统一归纳为五贡,即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都算正途出身的资格。另有捐纳取得监贡生,所以一般所称的监生仅有虚名,不被重视。但未入过府、州、县学而欲参加乡试的,或未得科名而入仕的,均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不一定要在监里读书。

乡间贡生的名堂繁多。《正字通》云:“岁贡曰岁进士。”进士又有向国家进贡人才之意,俗称乡进士,故乡间贡生往往上“进士”匾额。贡生也有称贡成均的,因为西周的大学称成均,或谓西周前已有。《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又《礼记·文王世子》郑玄注引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唐高宗时改国子监曰成均监。后人亦有称国子监为成均。进士所上的匾额,为了与贡生匾额分开,一般写“翰林院编修”或者“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等等。贡生也不同“贡士”。《会典》将经过会试中式(考试合格)的称为贡士,殿试赐出身为进士,而殿试未能通过只称贡士而不能称进士。汉以明经试来取士,隋焬帝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大唐新语》),唐沿隋制。以诗词歌赋考试录取者称为进士,以经学考试录取者为明经,明经与进士相等,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清对贡生尊称为明经,如《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西门徐岑庵先生,是老明经。”今罗定有明经第,实际为贡生之府第,而非进士府第。

岁贡设置始于明代,汉代每年由地方诸侯向中央举荐人才也谓之岁贡,其义不同。《明会典》:洪武十六年准天下府、州、县于岁贡生员各一人易得美官,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一般来说,各府、州、县每科考选一人,称为岁贡。明弘治九年始设恩贡,此后凡科考遇上国家庆典或者皇帝登基,以第一名为恩贡,第二名为岁贡。清顺治十四年后,乡试分为两榜,正榜为岁贡,另设副榜(又称备榜)为副贡。为了增加考试名额,顺治始又六年加考一次,府学选二名,州、县学选一名,乾隆七年后又改为十二年加考一次称为拔贡。学政在岁科考试结束之后,在各地报来优生中择优送部考试,这些廪、增生准作贡生,称为优贡。所以有资格参加乡试考举人的廪、增生(秀才)实际上是指优贡。自明开始的选贡即后来的优贡、拔贡制度。所以地方志中常见岁贡、副贡为多,恩贡、拔贡为少。拔贡经次年廷试,优者可以放任七品小京官或者地方官,次者放任县佐或学正等。雍正后,任满三年的经部考选取优秀者也称优贡。同治二年,礼部又准各省优生与拔贡一起参加朝考,一等放任知县,二等任职教谕。

除中式(科举正途)外,诸生有从军者,以军功升诸太学准作贡生,称为功贡,与优贡生均视为岁贡(《会典》)。罗定乡间有一功贡生员,曾上“文魁”匾额。文魁即文章之魁首,功贡生是一个人的考试,自称文魁亦无人异议。

纳贡亦即捐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明史选举志》),这类生员为纳粟入监者,清代称捐贡。纳粟入监的人谓之例监,纳粟只求名誉,捐贡要求试途,故捐贡要比纳粟为优,能够直接参加乡试,通过乡试同样可以获得进入试途。

在族谱中还会常见一种与科举考试无关的佾生。佾生亦称佾舞生、乐舞生,孔庙祭孔时担任祭祀乐舞的人员,通常由学政在未录取入学的童生中选充,文佾舞生执羽旄舞蹈,武佾舞生执干戚舞蹈,亦有鼓乐的,共分六组三十六人,因为经过学政的挑选,故也算作为一种荣誉。

每三年在省城(包括京城)举行一次“乡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过科考、录考、录遗考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如庆典加开恩科,考期在农历八月,考试共分三场,考中的称为举人,又称孝廉,正榜第一名称解元。唐制,乡试合格即取得入京应举的资格,故称之谓举人。明清以来,举人则成为乡试考中者的通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荫生指凭借先辈(上一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代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亦有各种不同名目,明代凡按品级取得的称为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给的称为恩生,清代凡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为恩荫,由于先代殉职而给予的称为难荫,通称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事实上只须经过一次考试即可以给予一定官职。

录考又称录科,清代特有,凡科举考试,一二等及三等小省的前五名,大省的前十名准直接送乡试之外,其余或因故未考的,以及在籍的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地方科考的,仍给予一次机会,但均须由学政亲自主考,名为录科,经过录科录取的即可参加乡试。录遗也是清制,凡生员参加科考,录考未取,或者未参加科考、录考的,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过录遗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

会试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各省的举人皆可以应考。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于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为会试恩科,清代举子进京的费用由政府出资,称为公车,会试考期原定在二月,后改为三月,考中者为贡士,也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文魁为文章之魁首,一般称第一名为文魁,亚魁指科举考试的第二名,名列第二也可以称亚元,但亚元也不一定就是第二名。例如:明清时报子对第一名解元以下的举人的恭维称呼也叫亚元。《儒林外史》第三回:“捷报贵府老爷范讳进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经殿试钦点的状元亦可称廷魁。

元朝分两榜,蒙古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左榜第一人、右榜第一人为两状元。元至正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第二名称榜眼,北宋时二、三名为榜眼,后以第三名为探花,探花又称鼎魁,宋南渡后固定第三名为探花。一般殿试分三甲录取,宋时殿试还有四甲、五甲,野史谓五甲最后一名为担榜状元。据传元朱文公为五甲之末,而未见有孙山之名,故后来称落第者为名落孙山。

汉时分甲、乙、丙三科,甲科四十人为郞,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甲科犹似后来的第一甲,乙科丙科犹似后来的二、三甲,自唐以后,进士以登甲科者特别受器重,进士第一又称魁甲、会魁。

乡试中解元为省魁,宋朝时对各省第一名,殿试时有升甲恩例。读书人的目标是希望连中三元,即乡试第一名解元。会试第一名会元,殿试第一名状元。解元又称为乡元和府元,解元以前又称五经解元,钦赐解元。清初乡试时,士子必须说明自己所学何经,其中举人亦分经录取。《会典》载:“顺治二年定京省各经中额:顺天府易经四十九名、诗经六十名、书经三十六名,春秋十五名、礼记十一名,其他各直省多寡有差是也,中额既分经酌定,即每科第一名至第五名必于五经各中一名,而每名各居一经之首,故世有五经魁之称。

旧例俗称进士为两榜,亦多见于正史,进士翰林经过会试和殿试两榜,故称为两榜起家。有的贡生终身考不中举人,有的举人终身考不中进士,清嘉庆五年以后颁布新例,凡取得恩贡,拔贡、岁贡、副贡年龄七十岁以上终场者奏闻赐举人,可以参加会试,廪、增、附贡监生七十岁以上者赐副贡,八十岁以上者赐举人(《大清会典》),赏给学正衔者准其会试,赏给检讨衔的不必参加会试。九十五岁以上者赏给编修衔,百岁以上者给司业衔(《吾学录》引《会典》)。罗定百岁举人陈东藩就被钦赐翰林院编修,民国《罗定志·科目表》将他视同进士。

经殿试之后获得三甲的都进入翰林院,翰林院内又设国史院、秘书院和宏文院(俗称内三院),故又称为内翰。曾任罗定州学正的顺德举人何仁镜在他的诗集中自称外翰举人。罗定石围楼脚主人谭谟(曾任四会县教谕)将他的府第称之谓“外翰第”。其实,他俩都不是翰林出身,外翰是对内翰而言的,因为他们教出的学生,都已中了进士,进入翰林院,故自称之为外翰,清代民间便有此称谓。

监贡生已是国家人材,顺治四年起,贡生考取后可以于次年廷试,廷试合格便可以录用为七品小京官和知县。与今天的公务员录用的面试有些相似。                                                                                                                                                                                                                                                                                                                                                                                                    

清康熙二年曾停止八股文考试,乡、会试以策论表判取士,康熙七年又恢复旧制,至光绪二十七年才确定次年之乡、会试改为三场分考,第一场考中国政治史论;第二场考各国政治艺学策论;第三场考四书五经(俗称经古)。而庠生和贡生的考试要先考经古,再考史事和策论。从光绪三十一年丙午科起,停止科举考试,改由督抚从优贡生中保送赴京会考。录取者即派任官员,相当于进士而无进士之名。

科举制度中还有武科,情况与文科大致相同,只是人数较少,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小而已。

 

 

 

古代科举制度,职官及民间称谓

(下)

 

中国历代的官员都有一种等级制度,古代官职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按照官职高低,各有不同的等级待遇领取俸禄(工资),秦汉给粮食,以后有给粮食、布帛和铜钱等,故今领薪俗称为出粮。明清改钱为银。古代官员的俸禄并不高,有些官员没有下属,要自己雇佣,官员们想尽办法贪污受贿,变非法为合法,已成为政府中的一个毒瘤,俗谚:“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代之贪污舞弊可略见一斑。

官员的等级分为品、阶、勋、爵和加衔。

品是等级,按品级领取俸禄。曹魏对官员开始分为九品,隋唐又在九品中分出正、从两等,四至九品中的正从又分为上、下二阶共30级。明清九品分正从,共18级。

阶表示官员的高低差别。唐代将各种官员(有职务或无职务仅有虚衔者)的等级统一起来分为十二阶,又将文、武官分开。唐以后阶的名称、品级有所变动,但可以与品对照。阶与现代的军衔相类似。如连长是职务,上尉是官阶,领工资按级别。唐宋以后,官的职务与品阶不一定相称,阶高而职低,加“行”字,阶低而职高的加“守”字,阶低二级者加“试”字,以作区别。我们可以从古代碑刻中看到。

勋:唐代有酬尝军功的勋号,也分为十二级,如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后代名称、品级也有改变。明代又将文、武分开,清代将勋和爵合并一起。

爵:西周开始便有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分为王与侯二等,可以在自己的“封国”内分封子孙。有爵位者有食邑,可在受封的县、乡、亭征收赋税,归己所有,世代享用。三国后,只有同姓封王,异姓封公侯伯子男,晋以后加上“开国”字样以示尊贵,南朝以后渐有名无实。

清代将皇室与异姓分开。异姓之公、侯、伯、子(一至四等均为一品),男为五等视二品,轻车都尉视三品,骑都尉视四品,云骑尉视五品,思骑尉视七品,均为虚拟,有名无实,对父辈、祖父辈和妻子的封爵称为封赠,对儿孙辈的封爵称为袭荫。多制匾挂于宗祠和府第中,以作表彰。

加衔:原本是给师、傅、保三公授与荣典,隋唐后成为加衔、并无实职。师负责传授知识,皇帝的老师称太师;傅负责监督行动,太子的监护人称太子傅。太保负责照顾身体,比护卫更亲近皇帝,如十三太保等。清末官员在官职后加×级记录×次,亦属于加衔一类。

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与行政长官的设置常因为皇帝与大臣的矛盾,官员内部的斗争,随着权力转移,名称也不断变更。春秋时,各国以相和将分掌文武大权。秦统一六国后,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文武和监察权,丞相列首位,后改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号称三公,均为相,但权力却移到尚书令为首的尚书台,曹魏时又将权移到中书监、中书令为首的中书省,南北朝又将权移到以侍中为首的门下省。中央政府的尚书、中书和门下三个机构,其长官都相当于相。

唐太宗认为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的权力过大,将权力交给其他官员,挂上“参议朝政”名义,唐高宗时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宋代称“同平章事”。辽代才正式称为宰相,分为南、北二府。明代废去中书省,皇帝亲掌权力,但事务太多,又做不了,于是以翰林院官员加上殿阁大学士头衔起草文件,这些大学士成了实际的宰相,清沿明制,后来又成立军机处,起用军机大臣,削去大学士们的实权。

古代中央各行政部隋朝正式定为吏、民(后改户)、礼、兵、刑、工六部,此后历代相承,不再发生大的变化。吏部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迁等;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政;刑部管刑法、狱讼等;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的正职称尚书(一般为从一品),副职称左、右侍郞(正二品)。下设司,正职为郞中(正四品),副职为员外郞(从五品),司下有主事,(正六品),下面还有一批办事人员。

此外有皇室办事机构,皇帝身边的一批大内总管、亲信、顾问,挂各种头衔,出入宫廷。军事机构在中央政府,秦时为将、秦汉有太尉和大司马,东汉以后则归兵部,另设有各种名目的将军,校尉等,战争发生时,权力增大,政治动乱时,各地的武将甚至会拥兵割据,自立为王。还有一种是监察机构和谏官,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谏官主要任务是规劝皇帝本人,有些事情也牵涉到臣下,合称台谏。其他一些机构如编写历史、管理图书、天文历法、国子监和太医馆等等。地方官员分为郡,置郡守(汉改太守)。州,置刺史(宋以后称知州)。道,唐代的监察区,大致相当于汉代的州,全国分为十道,后改为十五道。广东称为岭南道。路,为元朝设置,开始是为了征收赋税和转运漕粮,后来具有行政和军事性质,并从十五路增至二十三路,相当于现代的省,元代只相当府和州。府,唐代始设,大州改为府,属于道。宋代的府属路,明清改州为府,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省,原中央政府称为中书省。元代在路之上设中书省为中央派出机构,简称为行省,是地方机构。明清成为正式行政区域,由布政司负责,明代遇有战事,中央派出巡抚处理,如牵连多省则派出总督。布政司、巡抚和总督混在一起,职责不清,常常会发生矛盾。县,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从春秋起一直沿用至今,县的长官有时称长,有时称令,后称知县,知事。

古代官阶各个朝代的名称各有不同,以清代为例:光禄大夫(正一品)、荣禄大夫(从一品)、资政大夫(正二品)、通奉大夫(从二品)、通议大夫(正三品)、中议大夫(从三品)、中宪大夫(正四品),朝议大夫(从四品)、奉政大夫(正五品)、奉直大夫(从五品)、承德郞(正六品)、儒林郞(从六品)、文林郞(正七品)、征仕郞(从七品)、修职郞(正八品)、登仕郞(正九品)登仕佐郞(从九品)。民间所见大夫第,多为四五品大夫的府第,较高官阶的府第一般使用官阶全称,以炫耀自己高官的地位。武官二品以上官阶称将军,三、四品称都尉,五、六、七品称骑尉,八、九品称校尉。

清代有三种性质较为特殊的地方官吏,一为盐务官,二为督造官(织造、制瓷),三为教官。教官数量最多,府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而辅以训导,专管府州县生员,负责考试及学业品行等,这些教官直接受省学政统辖,垂直管理,学政在三年以内轮流到各府及直隶厅州举行生员的入学考试及其它考试,举行考试时,事务方面由地方官办理,而考核生员的学行则须根据教官的报告,教官介于官与非官之间,虽不管行政,而有关学校教化等事,地方官仍须会同办理,学政不能干预行政,但对府州县仍可用长官身份发出有关的指示。

关于官吏的出身,可分几种:

第一,是通过各项考试的,视为正途出身。首先是进士出身的,尤其是翰林出身的最为优越,其次是贡士。而未能中进士的,举人也有几条出路,一是等候“大挑”,优等的可得知县、次等的可得教官。一是考取官学教习后亦可得议叙职官,如果连举人也不中的也可以考优贡、拔贡,经朝考后也分别授职。此外荫生经考试后最高可分部以员外郎任用。

第二,清代恩荫制度限于高级的文武官的子孙,不过亲信的大臣死后往往特赏其子孙若干人以举人、进士或者职官。然比起宋、明还不是那样漫无限制的。

第三,获得军功亦可进行升授封赏。

第四,正途以外便是保举捐纳,名为异途。除举人、进士不能捐之外,国子监生的资格是任何人都可以用廉价购买的,这也算一种出身。由此可以指捐各种实官和虚衔,京官最高到郞中,外官最高到道员。清中期前,正途出身的官员占多数,而到后期,则异途的比重相对增加。清政府为了大肆搜括,将捐纳的条款订得极广泛,藉以多方招徕,名为“花样”。只要肯多出钱,就可以获得优先补缺的机会,特别是知县,用现款捐足花样的名为“八大成”,就可以凭空一跃而成为地方的行政官,其为牟利营私,就不可而知了,这一制度是历代所无的。

非但无官的人要纳官,即使已有官的也几乎无人能避免捐纳。因为低级的靠捐纳才能加高级的衔或者升到高级的班次,受处分的靠捐纳才能抵销处分,被革职的靠捐纳才能开复原官。而且有些捐纳巨资的,还可改用“报效”名义,得到很高的职衔。捐纳项目中的虚衔是为不预备作官,仅是希望获得虚荣的人而设的,有了虚衔就可以穿戴官品的服饰。虚衔以外还有封典,得到了封典,则祖父母、父母等都可以穿戴官品的服饰。

民间中常见有司马第。司马相传为少昊始置,周为六卿之一,称夏官大司马,汉为太尉,是大官,唐制节度使属僚有行军司马,又于每州置司马,以安排贬谪或闲散的人,已无实权,如唐丞相张柬之就曾被贬为新州司马。后世称府同知为司马。苏曼殊《断鸿零雁记》第二十一章“工赈捐输价便宜,白银两百得同知。官场逢我称司马,照壁凭他画大狮。”可见清代的司马与今天称大师同样普遍。司马实职是上佐,用今天职务比较为常务副职。通判也为副职,有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宋代握有连署府司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府设通判,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事务,清代另在州设通判,名为州判。

清代职官的品级虽然定得很细微,实际上是极其紊乱的,品级高的有时反是属员,例如翰林院编修、检讨虽是七品,若出任学政,则知府(四品)以下都以上司相待。然而这个学政又或升任知府,则对以前平等的督抚、司道又须以上司相待,又如同知、通判是五、六品官,知县对他们以上司相待,但同知通判又可以借补知县,这说明规定的品级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

监察御史初秦已设置,汉罢其名,晋置检校御史,隋开皇二年改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监察御史属察院,执掌“公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见《唐六典》)。品位低而权限广。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遣监察御史巡案州县,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名,(一般一省十至十五名)。古之御史台专纠察官邪,而规谏朝政厥失则在台之外另设谏官。清都察院各官则凡政事得失官方邪正皆得言之,御史亦即古之谏官。

文职官员中,族谱中常见的有“理问”,元为中书省属官,明清为布政使官直属官员之一,分掌勘核刑名诉讼(从六品)。“经历”,元以后主要设于御史台及都察院,外省元代则归肃政廉访司,明清属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属布政使司的为从六品,属按察使司的属正七品,属府的为正八品。主要职务为职掌出纳文书。“照磨”,掌管宗卷、磨勘钱谷和出纳营缮料等,为正八品吏员。罗定旧城内有秘书府,秘书为何职,各朝代以及中央与地方均有不同。秦汉以来曾设有尚书、秘书监、秘书令、秘书丞,秘书郎等职掌握官员向皇帝奏章函牍,皇帝宣布命令的宣示以及宫禁的图书等工作。汉将秘书监改为芸台,因为芸香可以防蠹虫故得名。唐设翰林院,掌天下文翰事,翰林院南有学士、丽正殿,增设宏文院。翰林内分三(俗称内翰),其中国史院掌记注、编纂史书;秘书院掌撰外国往来书状及敕谕祭文之类文书;宏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劝讲。

武官中,每省设有总兵统率军队,总兵下有参将,参将为参戎之意,属副职,明末广东有参将7人。卫尉为游击将军,次于参将,清代都司是次于游击的绿营军官,分领营兵。明代都司又称都指挥史司,简称都司。守备是明清时期地方武职,其官阶与府同知相当,为知府之辅佐。民间匾额上多称守府。绿营中的守备又称营用守府。明朝袭元旧制,地方设立千户所,驻兵千人为千户,军官称千总。元朝元帅总管军队万人,统领五千人为指挥,统领千人为千户,统领百人为百户,统领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明百户所之官员称把总。

检校始设于晋,原为散官,元以后为属官,清代仅府内设有检校官,为低级的办事员,检校提举是古官大今官小的例子,而尚书与侍郎是古官小今官大的例子。

清代三、四品官员戴的帽子蓝色,俗称蓝顶子,初时用鹖尾(毛蓝色)制成饰物插于冠后,用以赏赐官阶低的功臣,渐成为定制,凡领侍卫府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冠戴鹖羽蓝翎,以为辨别。后可以用钱捐得,很滥,蓝翎成了“捐班”的标记。

官与吏是截然两途,有些字写得好,但参加考试成绩不好的人只能走吏员一途,吏员在一定年限之后也可以选用低级官职,如巡检、典吏、库大使之类,这种低级官职的俸薪非常微薄,吏员出身的杂职要升擢到较高级的职位是十分罕有的。

清代俸禄定制较唐宋为薄,而较明代稍为核实。明代俸禄几乎是有名无实。清代在职官员所支禄米及俸银虽亦为数极微,正一品官员亦仅年俸银三百余两,禄米百余石,但别有养廉银每年支数万至数百数十两不等,然实际收入仍不在此数。外官经手钱粮都有所谓“平余”、“加耗”的收入,不经手钱粮也有各种“陋规”,顾名思义,陋规原是非法的,然而相习成风;只要不是明目张胆的贿买,也就认为当然的了。京官无此“创收渠道”,就倚靠外官的馈赠,主要是所谓的“炭敬”。自最高级的部院大臣以至司员,几乎除此就不能维持生活开销。

唐代,因为吏部侍郎常有人请病假而选人冒名接脚,所为选人即候补选官员也,唐代有东选、南选之分。

自明永乐开始,挑选进士中能文工书者为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经考试,留院者按二、三甲分授编修、检讨,不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外派州县官。后又特名大臣为教习,一直沿用至清代不改。《明史》载:“初为内官职(舍人)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员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中书舍人一官,性质最为难辨,明代富家子弟一无所能,可捐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高官显秩。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如中书科中书(删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内阁中书则几乎于非进士不补,实际颇有区别,表面仍易混淆。

以上是历代职官概况,有关各朝职官名称,品位职级,大多可以从《辞海》、《汉语大辞典》中查到。

来源:云浮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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