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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5借了22年 法院判决还23万 “借条”写好了法院都支持!

 万宝全书 2018-03-16

近年来社会上面临着各种信用危机,通过大量的案例来分析主要是出现于各种的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当中。大家肯定都有借款和被借款的经历,欠债还钱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面对种种赖账行为,无奈之下只有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镇江市市民边某便是这种情况。

22年前,边某借给朋友朱某6万元,但朱某还了1.5万元后再没动静,边某只好将朱某告上法庭,追讨4.5万本金和利息。目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朱某除了要还4.5万元本金和利息之外,还要再付23万多的利息。

在仔细看完案例之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是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原被告之间是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在1995年借条中,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但被告未按期履行。后被告虽在重新出具的“借条”中对还款期限做出了“承诺”,但承诺的还款期限并不明确,存在不确定性,事后原被告双方也未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应视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期间原告一直索要欠款的话,那么也不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问题。

由此案例我们应该了解到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没约定利息的,在还款期间还款的,认定为只还本金即可。民间借贷如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没有约定利息,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如过期不还,当事人起诉的,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还款期限次日起的利息。但新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息每年不能超过本金的24%。

如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请求的是从起诉状副本送达到对方之日起的利息,每年不能超过本金的24%。民间借贷起诉要注意诉讼期限,诉讼期限为最后还款日次日起计算三年,中途有证据证明有催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在日后我们面临这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时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法借贷不受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要怠于行驶自己的权利,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及时的向当事人索要,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起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第三,在出借借款时一定要有书面凭证。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除非被告自认,否则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可见书面的借款凭证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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