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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淡溪水库上浙江省环保厅刊物

 传闻汇总书馆 2018-03-16


2018-03-15 


乐清淡溪水库


来看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编辑如何评价淡溪水库的呢?



乐清淡溪水库,层峦叠翠,山清水秀,一天春色苍穹下,无数峰峦远近间;水天一色,山水如画,日出山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要是感觉都市生活太劳身劳神劳心,不妨亲近自然,到淡溪水库去休闲一番,吸天地之灵气,纳日月之光辉,祛肉身之晦气。


如画淡溪水库,集天地之灵气

下面,小编带您一睹为快!


层峦

叠嶂

山水

如画


龙山巍峨,淡溪婉然。大坝巍巍东首横卧,小岛青青湖中浮丸。两岸群山连绵,松竹镶边;主流纳水千里,源头涓涓。山峡镶铜镜,碧水摇蓝天。乍看似东海裁角,细察如西子现身。















野鹜点水飞,游鱼凌波起。驾驭小舟,浩浩乎如履碧天;把握鱼竿,悠悠然似入桃源。圆月当空,远峰朦胧。松风习习,诗意浓浓。情侣相依,游人继踵。

......

今借淡溪清水,冲洗河床淤积

万众饮水思源,全市依靠淡溪

乐清最大,造福人间


▲水库风光


今天平湖水,昨日“菜篮溪”。愚公移山,意志非凡。适当改造,顺其自然。纵观今古,须知水火本无情;展望未来,自信人工暂胜天。“五水共治”,万民欢欣。恢复碧蓝绿净,淡溪垂范;回归清风艳阳,大众欣然。


淡溪水库日供水量10万吨,为乐清市区及虹桥镇等六个乡镇近40万人口提供生活用水,可以说是我们的“大水缸”。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的,或者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依法承担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人不按要求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消除污染,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乐清生态环保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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