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定义 包括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有满人,也有汉人。无人身自由,为满族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劳动。即使因战功等而置身显贵,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主要来源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家便是包衣奴才。 包衣奴才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来源考证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隶。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这种奴隶,或奴仆,占大多数。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隶,为数不少,主要用于农耕。奴隶、奴仆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盛京内务府顺治间档》二:“总管内务府书致安塔穆、布塔西:董德贵牛录下鞍匠李策荣之包衣阿哈陈有功等二丁善织布,将其带来北京,使共与主人同住,其缺由王舟成之二丁补之。”又七:“遣往乌拉人员:罗多里家住于义州之胡十八家之茂海夫妇,系满州人,此凶衣阿哈有汉人男丁二、妇人二。人在则作罢。其汉丁内若有死故逃亡者,尔胡十八派人补缺。胡十八,偿不于尔者是李大夫妇、其父母、包衣阿哈一、牛二、驴二。”《清文献通考.户口二》:“乾隆二十一年,谕......宗室王公等会同各该旗都统等将各包衣户口察明办理一次。隔数年候酌量降旨,庶此项人等得一体谋生。” 社会地位包衣是满文booi 的音译,boo 是满语“家”的意思,i是虚词“的”的意思,合起来即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个形容词,但在满洲与清朝的文献中,包衣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满族的社会中,包衣除了可视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时亦可视作奴仆,但满文另有一个名词也是有奴仆的含意-阿哈(aha),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在清朝入关前满文的档案中有写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 niyalma) 与包衣阿哈(booi aha)几种,而在八旗制度与清代的皇室机构内务府里也分别可见到包衣牛录(booi niru)、包衣按班(booi amban)等字样。由此可推知,满洲人在使用包衣这个名词时,有分笼统性的使用与专指性使用两个层面。而在实际意义上,一方面,包衣是满族氏族社会里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统治阶层里的臣子。 ![]() 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来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 内务府于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各项日常生活琐事、各种有关礼仪……的衙门(注:参看《文献论丛》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世祖入关,……而掌宫内政令者,仍属包衣昂邦。昂邦,又译作总管,是其名为家之总管,而清帝已化家为国,官文书遂译为内务府总管矣。”包衣昂邦或总管,实即管家头儿的意思。昂邦或译谙班。内务府并无下五旗人,也并无蒙古旗、汉军旗的人。有汉族血统的包衣人,一概称为汉姓人,因为他们还是属于满洲旗分之内。 清末成立了海军衙门,职位完全为满人把持了,所以当时还有新内务府的讽语。从这一点讲,特别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门以及司礼监干政和东厂掌刑比起来,内务府完全限于皇帝私家的事务,和刑、政等国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进性和可取之点;但它也还是由太监制那里承袭来了一些流风余韵,例如一些重要税收,像盐政、织造、窑、矿等项,仍旧要由作为太监之后身的内务府人员来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预。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也是满洲早期比较原始性阶段的社会的遗迹。内府包衣,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至微极贱,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种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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