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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无手术资质 误切病人神经

 尔一文 2018-03-17


  医师无手术资质 误切病人神经  摘要:医师因无相关医疗资质导致的医疗事故再次发生,医师执业审核有待完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起医疗纠纷案的上诉案件,案由为:因卫生院聘请无骨科手术...

医师无手术资质 误切病人神经

  摘要:医师因无相关医疗资质导致的医疗事故再次发生,医师执业审核有待完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起医疗纠纷案的上诉案件,案由为:因卫生院聘请无骨科手术职业资格的医生主刀手术,结果将病人左桡神经切断并造成七级伤残,该案已审结,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卫生院赔偿病人患者王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评残鉴定费共计7.8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实,患者王某在区卫生院进行钢板螺钉取出手术,该卫生院临时聘请一无骨科手术职业资格的医生徐某主刀与其他医生共同手术,结果在手术中将王某的左桡神经切断,造成该神经缺损、萎缩5cm,经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神经损伤致左腕关节、左手活动部分受限属七级伤残。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医疗事故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卫生院确实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王某的相关赔偿责任。对王某是否可终结治疗问题,根据该卫生院的陈述及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王某只能行肌健转移术和神经移植术进行治疗,但能否恢复部分手、腕功能却均不能确定,该两种手术都存在较大风险,王某认为自身已五十余岁而最终不做有风险的手术是对疾病治疗的一种选择,这并无不当,因此王某在左桡神经损伤医疗终结后,所作伤残程度及等级鉴定也是客观、准确的。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某认为卫生院还应赔偿其残疾补助金15496.8元并增加精神抚慰金6029.76元;卫生院则认为王某是自愿放弃继续医疗,其在并未终结医疗的情况下的鉴定不能证明其伤残等级,故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请。

  法院终审认为,卫生院聘用无资质的医师对王某进行诊疗,对造成王某目前的伤情存在过错。而王某是否应该配合卫生院继续进行治疗,其有选择权,卫生院对王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此的认定并无不当。王某请求赔偿其残疾补助金属新增加的诉请,不属二审审理范围法院不予支持。而原审法院综合该案事实及证据,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恰当的。至于王某的伤残鉴定,也是在卫生院对王的诊疗手术结束后作出的,而卫生院并无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结论,故原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也并无不当,因此法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者认为,目前发生的相关医疗纠纷,多数原因是医务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守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关于医务人员要遵守的相关守则规范,简述如下: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外,还要遵守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医学科学经验和医疗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这些规范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和发布后,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涌现,各种诊疗食品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机构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修订或制定新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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