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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办】集团企业财务人员不出门,跨省办哪些涉税业务

 定静虑得 2018-03-18

摘自广东国税官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采用财务总部集中管理模式,由总部财务人员统一办理涉税事项。为方便跨省经营企业就近自主选择办税地,更简单、更快捷、更经济地办理涉税业务,税务总局于2017年底制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明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日前,广州、东莞国税部门相继受理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并在上海、湖南两地税务部门的联动下顺利办结。
   图1、图2:广州南沙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携手为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开辟了“全国通办专窗”

跨省办理“无界限” 便民办税“大提速”

“在国税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全国通办’的宣传,就赶紧过来试一试。”作为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的第一位体验者,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李秋凤告诉记者,“我是负责真功夫全国各地分公司的税务事项的,虽然分公司的事项不会很多,但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一旦有税务事项要办理,我就要‘飞’过去,办税成本非常高。现在在总公司这边的税务局就能办理一些经常需要办理的业务,真是太方便了!”

3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国税局成功受理真功夫在上海和长沙两个分公司出具完税证明的申请,沪长两地税务机关后台接受并成功开具,办结材料在3月9日以快递方式送达李秋凤手中。

3月7日,东莞市美时家具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陈秋丽也在东莞国税塘厦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到了一张上海开具的完税证明。“2014年同城通办,2016年全省通办,2018年还可以全国通办!几年办税越来越贴心了。”陈秋丽说。

一纸鸿书,一次抵达,数字信息时代,“全国通办”不仅能让企业涉税事项实现空间“大跨越”,更可为其宝贵的时间提供“加速度”,为企业抓住瞬息万变的发展机遇助上一臂之力。

为了让省内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所带来的便利,广东各地税务部门纷纷推出服务落地举措:广州南沙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携手联动,为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开辟了“全国通办专窗”,纳税人带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办税资料,即可在2分钟左右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窗口受理。东莞市国税局也相应推出“服务即时受理,流程专人跟踪,结果上门送达”的服务承诺,并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让全国通办的便民效益最大限度惠及每一位纳税人。

  图3、图4:纳税人在东莞国税塘厦领到了由上海开具的完税证明 

数据代跑“新飞跃” 市场主体“添活力”

让纳税人“少跑路”,涉税信息“走网路”,与之而来的,就是便民纳税的“大提速”。

广东国税目前已实现“全国通办”事项里国税事项的全面落地,共4类9项,涵盖了日常最常办理的申报类、优惠备案类、证明办理类及涉税信息报告类的涉税业务。广东国税系统首批受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共有20个,覆盖省内20个地级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体验厅、微信公众号、宣传小册子等多渠道了解全国通办业务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东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开展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工作是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此举可切实为跨省经营纳税人、处于行政区域边界的纳税人、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三类群体有效解决办税多地跑问题。接下来,广东税务部门将继续完善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服务,在不断提升纳税人幸福感、满意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安排,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决定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二、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通办方式
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全国通办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调沟通,对全国通办经办人员培训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

附件: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7日

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涉税事项

报告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申报纳税

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5.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三、优惠办理

7.增值税优惠备案

8.消费税优惠备案

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0.车船税优惠备案

11.印花税优惠备案

12.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3.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四、证明办理

14.完税证明开具

15.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1.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2.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3.税收优惠中涉及地方政府减免权限的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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