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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的历史演进

 杨济熜 2018-03-18

国外方面

  • 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大学章程
一般认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进程有3个重要标志性节点:
第一个节点:以学生为中心的早期西方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建立于1088年,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在它建立的70年后即1158年,皇帝颁布法令承认博洛尼亚大学的独立地位,学生团体获得各项特权,如组织行会的权利、免交市政税的权利等。
同样,巴黎大学在成立65年后,即1215年,教皇颁发特许状取消了巴黎圣母院对巴黎大学的控制权,巴黎大学取得行会式特许权并成为自治机构。教师团体可自行决定教学方法,可制定内部规则作为特许状的补充条款。特许状还对师生的责任、教师候选人的条件以及考试制度等作出了相应规定。1167年牛津大学成立,87年后,即1254年,教皇向牛津大学颁发特许状。特许状规定了政府如何介入大学治理,社会如何参与大学治理,大学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保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中取得平衡等。
第二个节点:教学科研成为大学的重要功能
1810年,威廉·冯·洪堡创办了柏林洪堡大学,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办学理念,成为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第二个重要节点。1817年,由施莱尔马赫起草的《柏林洪堡大学章程》作为“永久章程”得到了国王的批准,该章程为柏林洪堡大学的办学奠定了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学院制、教师等级制、教授会制、讲座制、利益商谈制,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由此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两个基石。
第三个节点:更为强调学为所用的美国大学
耶鲁大学成立于1701,是美国著名的私立大学,其治理主要由三个文件来指导:一是1701年耶鲁学院的特许状,包括大学名称、地点、权力、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产生方式等;二是耶鲁学院宪章,于1745年颁行,主要包含大学的组织结构、教师聘任、学生注册、校友会等方面内容,是耶鲁大学治理结构的框架;三是成型于1792年并不断修订中的补充条款,包括了一系列政策和细则,用于理解和处理大学的一些具体事务。1817年,密歇根大学由州议会通过立法而建立,通过董事会制度,明确政府与学校的权责边界,在特许状的基础上逐步演化和派生出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大学章程。[2]  [1] 

中国方面

  • 中国近代大学章程脉络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是伴随着大学章程一同起始的,清朝引进近代教育之后,各学堂普遍立有章程。
1895年,盛宣怀草拟《拟设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禀(附章程、功课)》,是现存高校中校史最长的天津大学的创校文献。
1898年,梁启超起草《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提出京师大学堂“各省之表率,万国所瞻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奏定学堂章程与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与钦定学堂章程
1902年,张百熙起草《钦定大学堂章程》,这个章程虽未实施,但提出几点重要办学思想:一是提出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二是提出了“全学”和“通才”的概念;三是建立中国高等教育体制。
1904年,张之洞起草《奏定大学堂章程》,首次提出了在大学堂内设通儒院即研究生院的主张,并对各分科大学和通儒院的学习年限作了规定,其标志着涵盖由学前教育到研究生层次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正式确立和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
1921年,厦门大学在上海《民国日报》上发表的《厦门大学大纲》,就是章程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对办学目的、经费、董事会、评议会、委员会、组织系统等都作了规定。[2]  [1] 
  • 中国现代大学章程进程脉络
中国现代大学章程主要经历碎片化、启动和加速推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章程碎片化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大规模的院系调整,新中国高校通常已经没有了章程的形制。调整后,高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自觉形成了办学理念、定位、宗旨和目标,以及校训、校徽、校歌等章程元素,但这些元素相对独立、零散,一般通过文件、请示、报告等进行表达,文本形式不一致、决定主体不统一、权责边界不完整。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成立前,聂荣臻粟裕向中央军委呈送了《关于成立军事工程学院的报告》,该报告就明确了校名校址、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配备、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业年限等章程元素。毛主席为学院颁发《训词》,对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开放办学和发扬传统(怎么样培养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大学章程建设启动1992年,教育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教育部直接管理的教育实体具有法人地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有按照章程行使自主管理的权利。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申请设立大学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等内容。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
2011年11月,教育部第31号令即《大学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南。
第三阶段:
2013年9月,《中央部委所属大学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出台,计划自2013年9月起实施,2015年底完成。《计划》要求,“985工程”建设大学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大学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等6所高校大学章程,为其他高校章程制定提供了样板。到2014年10月,通过教育部核准大学章程的高校数已达32所。
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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