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3] [1]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十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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