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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附申请书格式)

 梦立 2018-03-18

在一些债权债务案件中,债权人讨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送《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申请支付令法院才应当受理呢?


1法院受理的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上述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2支付令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事实和理由:

……(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责编 | 杨古月

来源 |法律快车(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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