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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象数易理篇

 子义仁德 2018-03-19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

易》之数而未有征也。

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

者曰:“昔一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此,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

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

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当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事。”其家如言,果得金。

先生授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坠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

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先天”。

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币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而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

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

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至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

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象数义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生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月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金猴;酉金鸡;戌土狗;亥水猪。

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

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中有神明司祸福,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数起例

卦以八除,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八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退除,以零数作卦。如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除尽八数,以零数作卦。如得八

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零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除尽以零数作动爻。

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用六十四卦重名

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

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零数作上卦。时如子时一数,直亥时为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时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

零数作下卦,就以除六数作动爻。

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

。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丶,此为右者。

二字占;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以一字为下卦。

三字占;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占;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下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占;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占;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占;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占;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占;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占;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占;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右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未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观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望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卦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

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作则

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自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端法后天起卦之例

(物卦起例)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以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位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

(并为上卦)

乾卦: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木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卦:地、母、老妇、土、牛、釜、布帛、文章、舆、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卦: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弁足、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卦: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卦: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卦:火、雉、日、目、电、霓、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鼍、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文人、干燥物。

离卦:火、雉、日、目、电、霓、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鼍、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文人、干燥物。

艮卦: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瓜、鼻。

兑卦: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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