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关于评选我校2018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03-09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我校2018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今年的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已完成2018年新学期注册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15级法理学、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5级刑法学以及16级法律硕士(法学)。 二、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处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确定我校2018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9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身心健康; (二)在读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 (四)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法律硕士1次)或国家奖学金1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六)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处牵头成立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组成。 (二)学生申请: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6日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1.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2.研究生阶段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研究生阶段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材料审核与初评: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3日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评比或答辩后确定推荐名单,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人数报给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分配详见附件4。 (四)审议:2018年3月24日至3月27日 研究处组织材料复审,并提交给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五)校内公示:2018年3月27日至2016年4月2日 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学校网站进行送审名单的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学校审核与上报 公示期满并且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送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其他 (一)同等条件下,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者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当在离校教育和毕业派遣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法违纪或等行为,学校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资格。 (四))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需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 研究生处在评优期间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邮箱:39227001,shuplyjsc@163.com,办公室B1-301,联系人:龙洁。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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