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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超标电动车上路按摩托论处!武汉今天2人无证驾驶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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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9 21:02:09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张鹏 孙军)今天上午,武汉两名骑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男子得知自己要被拘留,显得十分惊讶。交警告诉他们,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视为摩托车,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将按无证驾驶论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按机动车划定责任。

今天上午7时50分,青山交警在21号公路工人村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驶来,交警上前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该车没有行驶证,其悬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套牌。

几乎同一时间,在21号公路焦化厂门前,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企图冲岗,交警一把拽住,经检查,这辆电动自行车也没有行驶证,所挂号牌同样是套牌。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章某、刘某带到大队调查,并将两辆电动自行车送到鉴定机构。经鉴定,这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同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今天下午,章某、刘某被行政拘留。

交警解释,为了方便群众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不需要领取驾驶证,前提是符合电动自行车低速、轻便的技术标准。速度快、功率大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如果超过了低速、轻便的技术标准,就是机动车范畴的轻便摩托车,必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

青山交警介绍,3月16日以来,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顶蓬、超标车等。至今日,共查处纠正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其中暂扣25辆,现场教育100余人次,行政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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