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遗嘱继承都有哪些方式?具体有哪些要求才能够证明其有效性?(一文看懂全部细节)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其实关于遗产有些什么继承方式,具有哪些特殊要求,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 正确地利用法律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这样可以避免家庭过多的纠纷,维护大家庭的和谐。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遗嘱有哪些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也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子女自己的遗产怎么分配。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是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这样代写的遗嘱可以保证更多的真实有效。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改善,涉诉继承纠纷所牵涉的财产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上千万元。 因此在立遗嘱时差之毫厘,很容易发生分配中的谬之千里。订立遗嘱时应尽量严谨,必要时进行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至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方式。 ================ 点击右上角,关注律师说,共同解析法律热点,学习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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