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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抽查之发票审核

 freeellen15 2018-03-22

       审计最基本的工作之一是抽查凭证,而解除最频繁的则是凭证之后的发票,本文着重从不同的发票来讲解发票如何进行审核。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

1、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因此审计应着重查看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否缺失,如缺失应作为问题提出。

        注意:上述发票需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如果是取得的发票则不一定适用此规定,因实际业务当中存在经办人在此之前开具的发票在7月1日之后拿来财务报销的情形。

2、发票开具须与实际交易相符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发票数据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所有发票都需遵循此原则,审计需特别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发票金额是否与银行回单金额、报销金额一致,如上述内容存在差异,应引起重视。如果是助理人员发现此类事项,应立即汇报项目负责人。

       此外,据此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商品明细要具体是本、是笔说清楚。

3、发票备注栏

       发票备注栏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许多新规定,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引起关注,具体规定如下:

⑴“代办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提醒:要求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发票开具方面要求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发票的“销售”形式掩盖了代理服务的实质,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类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方便了退税管理。

⑵差额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⑶建筑服务业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注意,未写明项目名称的专用发票,将存在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⑷销售不动产业务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⑸出租不动产业务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⑹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⑺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发票盖章

       审计应关注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其他发票要素审核

1、发票抬头

        ⑴发票抬头需填写公司全称,不符合此要求的发票将存在无法税前列支的风险。

       ⑵特殊情况下,发票抬头开具个人的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个人通讯费如果已按规定标准发放并在个税前列支,再用发票进行报销则需并入工资核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2、预付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⑴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⑵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⑶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⑷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注意: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无具体货物劳务或服务的名称,属于预付款性质,故企业不能计入成本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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