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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2018-03-22 | 阅:  转:  |  分享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一、建立经常性监督制度,形成立体覆盖

我们坚持扩大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掌握干部情况,让领导干部时时置于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

一是设立定点观察员。2006年以来,实行了定点观察员制度。按照综合、经济、党群、农口、政法、文教卫生、乡镇场等不同类别组成8个定点观察组,从县委组织部挑选16名熟悉考核监督工作的组工干部作为定点观察员。定点观察员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综合分析等方式,对所观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进行跟踪考核监督、综合评价。在对定点观察员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对存在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成员间不够团结等问题的6个乡(局)级领导班子,以及存在缺乏大局观念、作风漂浮、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的13名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沟通反馈、组织谈话等,使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

二是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社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干部监督信箱,面向社区聘请88名干部监督员,向居民发放《领导干部社区情况监督卡》,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会圈的表现情况实施监督。建立行为公示制度,将一定时间内领导干部在社区的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公示,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建立领导干部社区表现档案,专门记录领导干部在社区内的表现情况以及社区干部群众的评价意见。县委组织部定期对群众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三年来,共收集意见、建议122条,制定整改措施54条,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实行民意调查。建立涵盖各个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民意调查员队伍,通过发放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表、设立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箱、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建立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畅通信息通道,搭建信息平台,深入了解民意,及时有效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精神状态。三年来,共设立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箱92个,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184次,发放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表6500份,对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责任人反馈,限期整改工作15项,制定改进措施37条。

二、建立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实现齐抓共管

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措施,细化操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积极作用,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做到及时、准确,增强了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民主生活会考评制度。坚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班子成员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的重要手段。为保证生活会质量,我们建立了对民主生活会实行统一确定主题、统一学习篇目、统一操作程序、统一监督指导的“四个统一”规定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党工委组成考核指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由考核指导组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做出整体评价。几年来,对民主生活会考核95分以上的25个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扬,对75分以下的7个领导班子下发《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建议书》,对60分以下的3个领导班子责令限期重开,确保了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我们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互相间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在开展谈话前,在本单位发放《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别进行谈心谈话,交换思想,增进沟通,互相促进。谈话后,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统计上报《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总表》,组织部门对调查核实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两年来,我们根据各单位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由组织部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及时预防、及时改进的作用。

三是实行班子内部监督责任制度。“一把手”对副职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负有监督责任,对明知班子其他成员有违法违纪情况而不开展批评、不向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汇报、隐瞒包庇或由于“一把手”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副职在工作上造成重大失误、在生活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副职对“一把手”在贯彻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的“四个不直接管”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对明知“一把手”有违法违纪情况不提醒、不向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汇报或故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内部监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几年来,对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决策重大事项的3个领导班子“一把手”责令限期整改,对7个领导班子“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5名明知“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不提醒、不汇报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和纪律处分。

三、建立有错和无为问责制度,做到即查即改

我们坚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执行落实,治庸罚过,严格进行,追责问效,促使领导干部自我加压,履职尽责。

一是提高针对性。为有效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大行政效能监督力度,制定实行了《领导干部有错和无为问责暂行办法》。细化问责内容和问责方式,对领导干部存在落实上级部署不力、违规行使职权、内部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个人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对其中情节较轻,不良后果较小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般一年内不得提拔;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使用、责令辞职或免职。

二是强化操作性。根据各种渠道反映出的建议和问题,归纳分析,划分情况,经过初步了解后,实施函询问责。属于无为、情形较轻的,进行函询,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有错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存在问题情形较轻、需立项问责的,直接启动问责程序;情形严重的,作出立项决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并将问责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是力求实效性。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加大对不作为、政绩平庸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处理力度,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有错要追究,无为要问责。三年来,我们对8名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问责,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无为问责,从根本上转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对39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完成不好的4个部门“一把手”进行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有错责任追究、免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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