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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公积金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提升!

 朱觉超 2018-03-22

重磅!最新政策

2018年7月1日起,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有变!

具体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我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特别提示:无房提取公积金可以不用到业务窗口排长队哦!直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或者下载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佛山住房公积金”进行申报哦!

   温馨提示:

1、可拍照、扫描上传影像,可利用手机或电脑登陆网站申报;

2、在申报的界面均有提示对应提取类型所需上传的资料、上传资料的格式、大小等;

3、无房提取必须上传申报的影像资料(带星项),选择了必要的影像资料后(点“浏览”),记得再点“上传影像”按钮,然后在屏幕上方点“保存”,之后才能点击“申报(提交)”。



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标准提升了

现在我们来看看怎么办理

一、提取所需资料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   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2租赁普通住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3无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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