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国科火字〔2018〕24号):“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请您务必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以免影响您享受2017年度汇算清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具体流程 1.企业自主评价,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网址:www.innofund.gov.cn。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 3.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摘自《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2日 来源:北京顺义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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