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 2013年12月23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借款40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本人若要收回借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 2014年10月20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再次借款16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2015年5月15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亲属借款3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2015年7月27日,吴木权、王义梅再次向我借款6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综上,吴木权、王义梅二人向我们共计借款290万元整,事后,多次索要借款,吴木权、王义梅以各种理由推诿,欠款至今未付。 现,本人委托犬神悬赏2万寻找债务人吴木权、王义梅二人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 结语: 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有关利息的约定要注意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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