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国外交部大使馆发文警告:
国内已经“下狠手”严厉打击双重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外籍人士被发现将被拒绝入境,同时注销其国内户口!
不少身在海外的读者也有疑问:我虽然常年居住在海外,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仍然保留着中国护照,那怎么算?难道一样也要被注销户口吗? 近日,上海公安部宣布,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户口: 据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第46条显示: 原文如下: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份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行。 这是真的吗? “国籍”、“户口”、“长居”、“定居”、“入籍”、“绿卡”、“欧盟蓝卡”、,到底用不用注销?绕晕了吗?我们帮你梳理一下。 在中国,'国籍'和'户籍'是两个概念。拥有中国国籍,意味着你拥有中国国民的身份,相关证件是拥有中国护照;而中国的户籍,则是一种登记和管理中国人口出生、居住等的管理制度,如果你有中国户籍,就意味着你会被记录在公安的人口管理系统中,相关证件是你会拥有中国身份证和户口本。 德国也有类似的制度,不管你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一旦你在某个城市入住,就要去当地市政厅进行登记(anmelden),如果搬家到别的地址或者别的城市,也需要重新登记(ummelden),如果离开德国需要注销(abmelden)。 中国一向不允许双重国籍,所以'加入外国国籍'者,必然需要放弃中国国籍和中国户口,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都得注销。而上海新规定的一个重点在于,除了'加入外国国籍的'要注销中国户口,'出国定居'的人也要。 出国定居者指的就是华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网在2015年11月22日的一篇文章中对华侨有清晰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中“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也就是说,即使按照上海的新规,在德国留学的学生们和务工人员也无需注销户口。 华侨们要不要注销户口,在中国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上海公安局深夜解释说,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有规定国外定居的人要注销户口,这次上海只不过是把规定细化一些。 中国国务院网站2003年发布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当中确实有一条相关内容,'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后面还跟着一个括号补充:'(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严格来说确实需要注销户口。 在注销中国户口和身份证后,未取得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最大的身份依凭将是中国护照。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表示,在注销户口和身份证后,海外华人凭借中国护照,可以正常在中国境内进行乘坐高铁、飞机、入住酒店等需要身份登记的一切行为。 出国定居者回国后经过一定手续可以恢复户口: 根据中国侨网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身份认定的权威解读,对于“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的,“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恢复户口的流程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上海公安颁布针对上海的规定,至少目前没有'上海试行,全国推广'一说;其次,规定在5月1日开始实行,并非5月1日所有相关户口就会被注销。 你们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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