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陆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第一条第三项
|
|
来自: 犁书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