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个事情,开车如果把人撞死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车停着却把人撞死了,那责任又是谁的? 1、车子停着“撞”死人,你有没有见过? 有一位家住江苏的张先生,习惯把自己的车停在家门口。谁知一天晚上,一醉汉骑着电瓶车回家,撞到了张先生的轿车上,等送到医 院时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先生立马被告上了法庭。 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内承担10%的责任,最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共计10万余元。如果没有商业险,那么张先生会白白蒙受10万元的损失! 让我们再看一个相似的案例,在一个下雨的夜晚,常熟的徐某开着自家无牌四轮机动车,追尾了停在路边的中型货车,徐某送医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徐某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40万元。 货车车主没有商业险,最后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付原告11万元,货车车主赔付原告14万元。 两起案件的差别是,第一起轿车车主没责任,第二起始货车车主有轻微的责任。但两位车主都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两个案件都牵扯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七十六条。 2、《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究竟写了什么? 两起事故中,法官判处的关键就是这《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让我们来看看它上面写着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这里已经明文规定了,就算你毫无过错也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上文中的两位就是因为这条法规而蒙受不太公平的损失。因为这项法规明显的偏向了弱者,也就是伤者,就算他们是自己醉驾也要你承担责任。 3、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有失公正? 这些事情屡屡出现让人感觉现在不管出了什么事,无论对错,只要死了人,没死的那方不管有理没理有错没错,首先一个“赔”字没 商量。这会让我们去想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国家出台这些法规确实是保护弱势群体,但是过分的保护弱势群体,会不会助长一些歪风邪气昵? 如果他有钱那么少个几十万只能自认倒霉,如果他和我朋友一样没钱,那么就可能毁了他这辈子!这让人想起许多碰瓷事件,许多时候我们就会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事情,凭着一句“人都死了,你还和他计较什么?”你就要认栽,你就得替他承担下他自作自受的后果。 桑米就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你如果有自己的见解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一起来讨论讨论这个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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