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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旧体制,荣铸更辉煌

 松涛烹雪 2018-03-24

党中央又一次做出决定,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这是消防队伍历次改革中最大的一次改革,也是一次革命性的改革,牵动着十七万消防官兵的心。

一、消防体制的变迁

解放初期,消防队伍大多是由国民党时期的警察局消防队接收过来的。许多消防队员是留用人员。那时的消防队数量很少。多为一个消防队,称为市公安局消防队。建国初期城市建筑多为三四级,经常发生火灾。消防队不足,一些市和地区陆续新建了一些消防队,又将一部分企业自建的消防队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管理,队多了,开始有了中队、大队的称谓,消防队伍也开始发展壮大了起来。那个时期的消防队,就是救火的,业务单一,没有消防法,也没有什么执法权,人员的素质也不高,在城里招不上消防队员,城里的人没有愿意干。沈阳市那时,在1949年3月份,从辽宁盖县、新民等县招了一批农民、初小毕业的学生担任消防队员。1953年、1956年又从河北省昌黎招了一批消防队员。那时的消防队员虽然是公安局的一个警种,但并不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任务单一,有火救火,无火训练。有人还给编了顺口溜,“消防消防,打打篮球,蹓蹓操场”,消防装备也比较落后,在东北除了伪满留下的消防车,就是从苏联引进的嗄斯车,安上一个4吨的水罐,就是消防车。一直到七十年代末,才陆续淘汰。那时,许多队员到了三十多岁还没有成家,因为城里的姑娘不愿意嫁给消防队员,多数队员回到村里找了对象,开始两地生活,后来组织照顾才将农村媳妇带着孩子进了城。


那时在公安局里消防警和交通警是最不受重视的警种。辽宁省公安厅,在治安处里设了一个交消科,一个科长领着几个科员,一个管消防业务的,一个管交通业务的。哪像现在消防总队、交警总队,机关就上百人。五六十年代的这些老消防队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六十年代初期,就明显不适应了,消防业务水平也要求高了,体力也上不去了。除了救火,其他公安业务也都不会。为了解决这些日渐突出的矛盾,1965年国家决定消防队员实行义务兵役制,称为义务消防民警。消防队新添了一批十六、七岁,二十几岁的满怀报效祖国的热情,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来到了消防队的青年人。征兵时有的知道消防队,有的还不知道消防队。还互相问,消防队是干什么的?到了消防队,看到了红大门、救火车,才知道是救火的队伍。那时可不叫部队,叫做消防队伍。

1965年这第一批消防队员,也多来自于偏远的农村,都怀有保家卫国的朴素的情感,高兴自豪来到消防队,时间一长,才知道消防队是怎么回事,普遍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这哪是部队?就是一帮救火的,那个郁闷。列队走在街上,小孩子喊解放军,大点的孩子马上纠正,不是解放军,是消防队。一喊解放军满脸笑意,一喊消防队满脸沮丧。队长、指导员是老警察,解放军干部接管的公安机关的人员和五六十年代部队转业的干部素质还好一些。有的干部没当过兵,缺乏军人素质,平时喜好喝点酒。还有个别的还有打骂战士的情况发生。几年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大队、中队的干部大多成为造反的对象,被打倒了,靠边站了。队里也没人管了,有的连消防车也被造反派抢走了,一些“路走对了,门进错了”有怨气的战士,也乘队伍没人管回家里待着。

文化大革命后期,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队伍开始整顿,离开队伍的多数作了复员处理,能坚持在队的,大都提升为干部,也就是成为正式的人民警察,有了当地户口,发了粮本、副食本。军管之初,每个中队有一名戴着红五星的解放军排长或班长,担任中队干部,负责中队的工作。大队有军管会消防大队军管组负责。那时,还问军管领导,你也当兵的,我也当兵的,凭啥你管我们。军管领导说了,你们算什么当兵的,看看你们的帽徽是国徽,叫消防义务民警。那时那个气呀,就别提了。七十年代初,消防队一群大小伙子,训练强度大,粮食不够吃。有的中队到了25号就连高梁米都吃没了,开始借粮吃。这事反映到市公安局军管会主任那里。主任拍板,将劳改农场的几百亩地给了消防大队,从此,再也不缺粮了。

到了1979年,中队干部可以提升为现役干部,正排职,23级,工资52元。当上了中队干部,心里美啊。机关仍是公安干部和人民警察,比机关参加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公安干警工资都高。有的总队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就是不给那些当了三五年的排长、副连长、连长提职,理由就是参加工作年限短,工资高,一些公安工作二十年还不到六十元,三十年才七十多元。这么一说,大家也就知足了。最后,总政来了文件,凡是机关职务不明确的,满三年晋升一职,这才给调升了一职。在当时的管理体制下,公安干警管理中队现役队伍,体制不同,上下不能交流,矛盾也突出。1983年,国家正式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叫做三警合一,将解放军站岗放哨的内卫部队和公安边防的、公安消防的组建起来。从公安机关抽调了局长、处长担任了武警总队、支队、大队的主要领导,全部改服现役,成为师、团、营职干部。那时的机关的序列为,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边防局(处)、消防局(处)。

二、努力奋发到今天

从1983年以来,由于组建武警总队、支队、大队,许多市、县武警中队、班没有干部,加之主要领导又是从公安机关过来的,缺支队、大队干部,就从消防支队、大队抽掉了许多干部,而且武警总队、支队虽然也在当地省市公安机关领导下,但总队、支队对消防业务工作重视不够,消防业务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一些省市将情况反映到公安部,引起部党委的高度重视,1986年公安部又重新将边防部队、消防部队纳入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之下。实行双重领导,但武警部队除了政治待遇、人员工资、服装等方面外,基本不管。

建国后的几十年来,消防工作从消防条例开始到消防法的产生,又经过几次修改,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迅猛发展,重特大火灾的频发,党和政府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用也越来越大,自觉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主动承担了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社会应急救助任务,尤其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大连“7.16”爆炸火灾等重大灾害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评价、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消防部队的地位也逐步提升。许多省市都将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成立了消防局或者公安消防局,直接接受政府领导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三、一峰至顶见高山

1983年建立武警体制下的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来,充分发挥新的部队体制的优势,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成为一支政府依赖,人民群众爱戴的队伍。应当说在二十一世纪初期达到了最辉煌的时期。但是,按照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现役制公安消防部队的体制弊端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职能拓展能力缺欠。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需求的不断进步,国家需要长治久安,人民需要安居乐业,借鉴国际消防职能的发展经验,发挥消防部队的优势,拓展公安消防部队职能,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社会应急救援。

扑救对象越发艰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火灾不断增多,群死群伤不断出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应用,现代火灾特点明显,作战人员不经过多年实践,不积累丰富的知识,不学习研究新特点,就难以胜战。时有小火变大灾,也有出师未捷身先死情况出现。

多头领导指挥困难。火灾扑救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但是凡大的火场,地方党政军,公安机关,部局总队等领导都要指挥,这个要救人疏散,那个要灭火破拆;这个要实施内部进攻,那个要宁可烧毁不可伤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战机稍纵即逝,小火酿大灾,部队还伤亡减员。这种情况虽然是个别的,但却实实在在的存在。

四、主力军国家队重任在肩

消防部队走向职业化,这是我们一代消防人多年的企望。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社会应急救助,必须有厚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消防部队战士服役时间短、经验不足,骨干难以保留,中高级指挥员也受军官服役年龄的限制,也必须提前做出转业的准备,难以心无旁骛地安心钻研灭火救援业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不解决,就无法成长为主力军、国家队。消防部队继续保留现役,已经不能适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的需要。消防队伍职业化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是消防国际化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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