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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评级:2017年中国融资担保行业信用回顾与展望|增信业务

 iGarden 2018-03-24

  来源:新世纪评级

  摘要:

  2017年以来,随着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加以明确。一方面,服务于小微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回归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定位,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资金注入、风险分担等方面获政策倾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实力和市场地位继续提升,同时带动了以债券担保为主的市场化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传统间接融资担保以化解存量风险为重点,业务开展趋于谨慎。另一方面,全国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债券担保市场仍占主导。得益于金融产品增信业务的快速发展,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收入普遍增长,行业盈利整体维持稳定。在业务风险方面,不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出现分化,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在前期风险集中爆发的情况下,积极化解存量代偿风险,通过控规模、调结构,新增代偿规模有所下降,而部分全国性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有所暴露。

  展望2018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高速、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速换档期和供给侧改革深化阶段,仍将面临经营压力增大、违约风险上升等问题。但政策层面,融资担保行业《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不同类型的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方向提供了明确思路,其中,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获得政策扶持和业务发展空间,业务将向传统间接融资担保回归;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受益于政策导向,市场对金融产品的增信需求仍较大,但在监管约束下,相关机构在杠杆水平、客户集中度等方面面临的业务整改压力较大。

  一、担保行业信用回顾

  (一)国务院“43号文”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继出台,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政策倾斜力度加大

  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由地方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控股,其成立目的主要为推动省市区(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搭建,破解当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普遍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对等问题,因此相关业务开展对政策扶持要求较高,而在我国,受监管和政策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

  2015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43号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43号文”),指出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在43号文指导下,2016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国家层面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和“三农”融资的重要作用,以及政策扶持对于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必要性。《条例》在总则和经营规则章节中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1)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银、政、担”合作机制,扩大服务小微和“三农”的业务规模,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2)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3)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4)对主要为小微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5)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得益于政策倾斜力度的加大,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整体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在数量上,各地政府新设或重组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逐渐增加,且部分地区存在同一区域内有两家及以上省级担保机构的情况;(2)在行政级次上,融资担保政策扶持体系逐步下沉,市、区(县)级融资担保机构获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加大;(3)在综合实力上,随着政府资金的持续注入,多家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显著提升,信用等级也相应提升。

  1、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获政策扶持,资本实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推动市场化业务占比上升

  (1)多家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获政府资金注入,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相应提升

  在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首先从完善省属融资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入手,随着政府资金的持续注入,多家地方性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在全国范围位居前列。

  根据对17家省级样本担保机构[1]的统计,2016年以来,共有11家担保机构实现增资。2016-2017年期间,深圳中小保和四川发展担保累计获得政府增资额分别为36.95亿元和50亿元,在样本担保机构中获注资规模最大;安徽担保集团、湖北担保集团累计获得政府注资额均超过15亿元;深圳高新投、重庆三峡担保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为13.13亿元和10.50亿元;广东再担保、江苏再担保、河南中小保、重庆兴农担保获得注资额均在10亿元左右,资金来源包括地方财政、股东或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等。

  除增加资本金外,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还通过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基金)的形式扩充资本规模。截至2016年末,重庆兴农担保累计收到政府拨入扶贫专项资金78.63亿元(其中36.71亿元计入净资产);2016年,安徽担保集团累计收到1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的资本金。尽管专项资金可一定程度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净资产规模和业务增长空间,但受制于该类资金的特定用途,其对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的实际提升作用有限。

  得益于资本实力的提升,2017年,深圳中小保、四川发展担保、湖北担保集团、深圳高新投和重庆三峡担保5家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均提升至AAA。

  随着《条例》将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扶持力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地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资本金投入的预期进一步加强。同时,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市、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也将进一步明确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在地方担保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提升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

  (2)传统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是地方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功能的体现,近年来相关业务趋于谨慎,业务模式向批量化等创新产品形式发展

  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通常定位于中小微企业,相关业务整体风险较高,但仍是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当地小微和“三农”融资的重要方式。相较于市场化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政策性更强,国务院“43号文”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因此,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具有必要性。

  2016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表现出了逐渐企稳的总体特征,但受前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代偿风险集中爆发影响,多数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将化解存量业务风险作为重点,对新增贷款担保业务的开展趋于谨慎。根据对16家省级样本担保机构[3]的统计,2016年以来,省级样本担保机构普遍压缩了间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与2016年初相比,仅有2家担保机构最新一期的间接融资担保余额小幅增加,其余样本担保机构的间融担保余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部分主要从事传统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在前期代偿风险集中爆发、区域经济环境未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将化解存量风险作为重点,主动压缩间接融资担保规模,如广西中小保、河南中小保的间接融资担保余额显著下降;另一方面,对于部分以传统贷款担保业务为主,但风险控制情况相对较好的担保机构,其间接融资担保规模基本维持稳定,如首创担保、中关村担保等担保机构最新一期的间接融资担保余额与上期末基本持平。而对于同时开展市场化业务的担保机构,在传统业务代偿风险加大的背景下,该类担保机构逐步压缩高风险的间融担保业务规模,同时向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倾斜,包括安徽担保集团、重庆三峡担保、重庆进出口担保、瀚华担保等的间接融资担保余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尽管传统间接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较高,但开展相关业务可达到扶持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目的,体现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职能、有利于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近年来,为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间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积极研发并推出各类创新产品,包括以批量化、平台化、标准化方式,拓展风险可控的小微项目群体,实现中小微项目担保笔数及业务覆盖面的提升;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引入核心企业信用背书,针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开展融资担保服务等。目前,包括首创担保、中关村担保、瀚华担保、重庆兴农担保等在内的部分样本担保机构都已将产品创新作为重点,以保证传统间融业务的有序开展。

  (3)多数省级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占比上升,对传统业务利润形成一定补充,为本地企业债券发行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省级担保机构政府支持意愿更强

  融资担保机构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主要包括对债券的担保,对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资产证券化、保本基金等产品的担保,以及对互联网金融兴起下P2P平台产品的担保。其中,债券担保和保本基金担保是现阶段融资担保机构最主要的存续业务品种,但随着证监会《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2017年2月)的出台取消了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机制的保本基金,2017年以来,融资担保机构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全面停滞。

  相较于间接融资担保业务,金融产品增信业务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对于融资担保机构而言,从事市场化业务可以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形成较为稳定且可观的担保费收入来源,对风险较高的传统担保业务形成利润补充。

  近年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基于自身不断提升的资本实力、信用等级以及相对充足的业务空间,在以债券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上快速发展。根据对16家省级样本担保机构的统计,样本担保机构最新一期末的金融产品增信余额普遍较上年末增加,其中安徽担保集团、江苏再担保、重庆三峡担保、深圳高新投、深圳中小保、重庆进出口担保增幅明显。从增长原因来看,安徽担保集团、江苏再担保业务增长主要来自债券担保业务,重庆三峡担保、深圳高新投、重庆进出口担保业务增长主要来自保本基金担保业务,深圳中小保的业务增长则主要得益于互联网创新产品的发展。从金融产品增信业务占比情况来看,重庆三峡担保、重庆进出口担保、瀚华担保和首创担保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占同期末在保余额的比重均已超过70%。

  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债券担保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尽管债券担保业务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但服务于地方企业发债融资一定程度上仍与地方政府扶持区域内重点企业、尤其是城投类企业融资或债务周转的意图相吻合。2017年4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提出:“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地方政府规范举债提供了重要思路,也为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地方城投企业债务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因此,对于为当地企业债券发行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其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意愿仍较强;而异地债券担保业务由于更偏市场化,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从省级样本担保机构来看,2016-2017年,安徽担保集团、江苏再担保、广东再担保及河南中小保的新增债券担保业务全部集中在当地,表明其债券担保业务主要围绕本地企业开展,政府支持意愿更强;湖北担保集团的业务集中在湖北和湖南两省,各占新增业务的一半左右;而重庆三峡担保、深圳高新投、重庆进出口担保、重庆兴农担保、瀚华担保的异地业务占比更高,表明其债券业务的市场化程度更高。

  2、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资质整体偏弱,业务以传统间融担保为主,少数机构向金融市场扩张

  相较于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信用资质普遍偏弱。对于在公开市场未取得信用级别的担保机构,其业务基本集中在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同时,由于服务对象主要为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市级担保机构为控制业务风险,倾向于将业务规模控制在较低水平,根据新世纪对南通、无锡、青岛、苏州等多地市级担保机构的统计,样本市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通常在2-3倍。

  另一方面,随着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部分市级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随着资本金的注入得以提升,并具备了开展金融产品增信业务的资格。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7年末,在公开市场拥有主体信用级别的市级担保机构有3家,信用级别区间在AA至AA+。对于此类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增信业务通常是其业务拓展的主要方向。

  3、国家农业担保联盟成立,推动各地农业担保机构设立发展,联盟成员受农业部门业务指导,政策扶持力度明显

  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调整部分农业补贴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包括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4月,国家农业担保联盟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健全全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农业担保联盟股东包括财政部和全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拟分三年形成约150亿元的资本金规模。省级机构股东根据其组建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加入。截至揭牌日,国家农业担保联盟会员单位包括全国30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达96.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0亿元。

  国家农业担保联盟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制定再担保业务标准,为省级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规范指引。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国家农业担保联盟为所有省级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根据各省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和再担保费率。同时,国家农业担保联盟还负责研究开发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和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的战略合作,建立适用于公司和省级机构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和风险救助机制;研发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

  在资金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此外,在重庆市先行试水农村“三权”资产抵押融资的经验下,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

  整体而言,地方农业担保机构是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直接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补助和救助机制的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为地方农业担保机构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全国性担保机构债券担保市场仍占主导,地方担保机构债券担保市场份额继续提升,业务增速受杠杆水平影响存在差异

  根据《条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且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首先决定了其可担保债券余额的大小。其次,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将直接影响被担保方的融资成本。第三,对于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即便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为体现自身政策性职能、提高地方政府支持意愿,其在保持间接融资担保(或再担保)业务规模的同时,债券担保业务也多集中在当地,异地业务拓展意愿相对偏弱。综合上述因素,由于全国性的担保机构(主要指中债增、中投保、中合担保、中证增4家)资本实力普遍较强、业务区域广、信用等级高且管理体系相对规范,其在债券担保市场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前提下,选择资质相对较好的客户。

  2016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2.91万支,同比增长75.99%;发行金额合计36.35万亿元,同比增长57.14%。2017年,债券市场呈现发行总量继续上涨趋势,其中上半年累计发行金额不及去年同期,但从7月份起扭转,2017年全国共发行各类债券3.73万支,同比增长31.99%;发行金额合计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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