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为不含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减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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