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三篇极力劝大家京东白条销户保平安: 然而,我们还是高估了京东金融的底线,可能是最近问“销户后是否会上征信”相似问题的用户比较多吧。京东已经有了标准答案: ![]() 销户并不能规避征信上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数据完整、真实、客观报送要求,即使您已经销户,您近1年的白条账单记录仍然要真实完整的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这段话翻译成通俗易懂的人话就是:你们销户也是徒劳的,依然不影响上征信。我仿佛听到了老鸨在说:客官您既然已经进了咱的葵花楼,选不选姑娘,出门以后的名声也都是一样的了,不如就从了如花姑娘吧。 有卡友不信邪,觉得你们的截图都是从天猫买来的。于是亲自找京东金融客服求证去了。 14567号为您服务。 ![]() ![]() ![]() ![]() 当初说好的,京东白条是赊销,不是贷款,是合规地打着监管擦边球的啊,怎么如今一下就要上信报,而且还要刨坟鞭尸似的上呢? 曾几何时,大家还在争论着京东白条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毕竟那时还是可以用信用卡还“赊销”的白条的,如果白条算小贷,那不就是以贷还贷么。 我们值此时点,再来重温下当时的一篇热文吧: “灰色”的京东白条:究竟是信用赊销还是金融信贷? 作者 | 孙天驰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来源 | 零壹财经 互联网金融风起,生于草莽的各路英雄无不各显身手,苦心求牌照,惟愿红顶加冠成金刚不坏之身。京东白条却另辟蹊径,挟平台之威而号令诸侯,空手套白狼,尽得消费金融之利。白条无牌照护体,裸奔于商业与金融之间,源于商业信用而坐收金融利市。左右逢源,亦白亦灰。 商业模式 京东白条是一项面对个人消费者的“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消费金融业务。用户登录京东主页,在“京东白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联系地址、手机号等申请材料后即可激活。京东首先会对用户在京东上的消费记录、配送信息、退货信息、购物评价等数据进行风险评级,每个用户将获得相应的信用额度。 京东白条分为延后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和3至24个月分期付款两种不同方式。用户选择延后付款,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可以获得延后付款的天数根据用户资信状况综合评估核定;用户选择分期付款,则需承担分期付款服务费用。分期付款服务费费用标准按下述标准进行收取: ![]() 若用户未按照约定在到期付款日之前支付全部应付款而导致信用违约时,需要按照日0.0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日)=应付未付总额(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日)不足0.01元时按0.01元收取。 根据京东白条用户协议,白条的本质是信用付款服务,即京东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的“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方式的平台服务。“赊购方式付款”指用户在京东消费时,可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申请流程,享受由京东提供的相应的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交易结构 白条模式下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也没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和贷款流程,京东白条的本质就是赊购。白条只是消费者作为买方与卖方京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凭证,所谓白条服务效果仅仅是付款条件上的延迟,并未产生新的金融债权债务关系和现金流的流动。在白条延迟付款的前30天内免息,30天后京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30天后如果未能还款,消费者则只能选择办理分期或承受逾期违约后果。通常消费者选择对白条进行分期并向京东支付一定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性质,京东白条特意说明属于“分期服务费”,而非利息。如果用户选择违约逾期,则应当按照更高的违约金费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这种债权就是京东帐上(对应厂商或京东平台上第三方店铺)的应收账款而不是金融债权。所以一直以来京东都宣传自己并不提供“信贷服务”,京东作为卖方,通过简单的付款延迟四两拨千斤撬动庞大的消费金融需求。 资金来源 京东作为国内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网站,网站本身直接作为卖方与用户进行交易,成为连接千万消费者和商品供应商的桥梁。而以数码3C产品起家的京东,自营流水本来就比图书、服装、日用等消费类目大,随着近年来京东规模逐渐做大,其自营的优势逐渐在供应链中凸显出来——京东对上游厂商尤其是电子产品厂商账期普遍长达2个月,京东作为强势渠道方,通过对厂商的占款获得大量应付账款(无息负债)。另一头京东白条提供给消费者的免息期通常是30天,所以开展消费金融对于京东几乎是零成本,整个业务根本没有动用任何资金。 京东作为强势的平台,可以通过向上游施加更为严苛的付款条件将资金成本转嫁出去,这其实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连环赊购;另一头白条释放了更多的消费潜力,扩大了商品销量,消费者还可能为分期的白条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这造就白条的又一个利润点;京东通过白条获得的针对消费者的这些零成本应收账款,还可以再次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打包卖出去。京东利用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通过白条实现一鱼三吃,真是个好生意。 法律风险 如虽然我个人以为京东白条是成本最经济,交易结构最清晰,最可持续的消费金融模式,但我想京东应该还是对我的分类表示反对——“我们不放贷,我们只是时间的搬运工”。但不管京东嘴上怎么说,其引以为傲的信用赊销交易结构确实引发了非常激烈的法律争议——白条究竟是信用赊销还是金融信贷? 但白条是否真能能够如京东所愿被广泛接受为信用赊销呢?显然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用行动表达了质疑——两家银行关闭了旗下信用卡白条还款的通道,原因是他们认为白条本质是京东提供给客户的一款贷款产品,而不是赊销凭证,如果用信用卡为白条还款,则“违背了个人信用卡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法律规定,属于“以贷还贷”,并且将用户违约风险通过信用卡还款转嫁给银行。银行的顾虑确实有一些道理——京东白条先购物、后付款的功能、免息期和分期的规则和最高1.5万的额度设计简直就是一个专属京东的网络信用卡,而用户借助白条也满足了消费金融需求,白条把用户零碎的购物需求打包集合成相互独立的债权包。信用卡还白条时,银行已经被隔绝在交易之外,无法探究白条掩盖下的真实交易,传统银行对于这种坏账风险的控制能力远逊于京东。白条出现之前,个人消费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赊销确实非常罕见,京东白条另辟蹊径以小额消费应收账款为基础开发的白条产品其法律性质值得我们深究。 白条背后法律争议的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白条是不是金融贷款?第二,如果是贷款,那么白条是不是一种信用卡。 白条服务究竟是一种金融贷款,还是商业信用?行走在商业与金融边缘的灰色地带,白条的命运取决于法律的认定,认定背后更深层的影响是白条服务应当属于普通商事交易行为适用《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应当按照金融机构标准进行监管获得牌照。 我们回到信用的本质,信用是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根据信用提供主体的不同,信用可以分为商品服务卖出人提供的信用(“商人信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不同主体提供的信用都能够解决用户的金融需求,我们不能因为表面上标准化后的商人信用(京东白条)和银行信用(信用卡等)具备相同的额度、免息期等外观特征就直接将其认定为金融贷款。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金融都是金融贷款,普通商家同样可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信用(此时贷款表现为付款时间的延迟),我们仍需回到交易本身结构,以 “信用提供者”为认定标准。京东白条这种没有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提供信用的产品应当被认定为“商人信用”而非金融贷款,不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监管标准要求京东这一电商平台取得相应牌照。 所以,银行信用卡还白条的理由其实并不能成立,白条对应的债权本质就是消费者应付给商家的货款,使用信用卡还白条就是支付(延期后的)货款,信用卡仍然用于消费领域,并未违反信用卡领域的相关规定。 同理,第二个问题也有了答案,因为白条并不是贷款产品,更不可能成为信用卡(虽然长得真的太像了)。 回到商业视角,部分银行信用卡对白条的封杀会有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分期购买数码产品本来就是银行信用卡的主力业务,数码产品又是京东的核心业务,信用卡和白条在这一领域难免短兵相接。白条分期费率是每月0.5%,3个月期、6个月期、12个月期的分期付款服务对应的费率分别是1.5%、3%、6%。而信用卡(以招商银行为例)同期对应费率分别为2.7%、4.5%、7.92%,高度替代的两种服务价格却相差不少,白条确实抢了不少信用卡的生意。银行恐怕也不单纯是因为合规因素而拒绝与白条合作。 不知何时,京东金融已经更新了它的赊销协议: ![]() 特别要求:“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京东制定的关于使用信用赊购服务的所有规定,接受京东制订的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以及京东公布的任何与信用赊购服务有关的条款约束并遵守本协议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也就是日后改成什么样,作为用户你都需要接受。 所以呢,里面是否有下面这第五条,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反正京东可以随便改 ![]() 接下来,我们来帮着白条部门学习下国务院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有向金融机构收集信用信息资格的征信机构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 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信息主体该信息特定的提供对象和提供该信息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信用信息使用人获得的信用信息不能用作与信息主体或征信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 小常识 京东自营虽不是自己经营,但京东子公司不属于第三方。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 金融机构将信息主体的信息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的,可以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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