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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

 wps0321 2018-03-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

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由原来的一年100元调整为200元,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政,我市还调整了居民养老参保人员正常缴费补贴标准,新政规定,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年缴费200元缴费补贴65元、300元补贴70元、400元补贴75元、500元补贴80元、600元补贴9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

此外,我市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过渡。其中,“老人老办法”是指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人员,按规定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并将原政策中的“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提到3元”;“新人新办法”是指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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