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常德市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的决定》,我校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的成功获批,是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积极创建的结果,它全面体现了学校的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一项丰硕成果。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学校组织召开了调度会,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朱方武亲自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申报材料汇总收集和申报工作。 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在全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师生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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