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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2018新法终于有规定了!

 qyphhh 2018-03-28

离婚率日益攀升的同时带来了太多的问题,比如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近些年关于夫妻离婚时女方该不该退还彩礼的问题引发很大争议,那么与此同时关于女方嫁妆的处理问题依然存在。

网友李女士正面临这样的问题,李女士与其丈夫结婚后,娘家送了一间位置很好的店铺作为嫁妆;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与丈夫离婚时李女士主张嫁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应该被分割;而李女士丈夫则认为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被分割。

其实,这个问题自古存在,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是属于赠与行为;然后,在离婚时是否需要与男方平均分配则是要根据嫁妆赠与的时间来判断。

在最新《婚姻法》中,司法实践对这时间的认定标准为结婚手续登记前与登记后。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的这类嫁妆应该被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也就是说,这类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若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且女方父母亲人在赠与时没有明确约定该财产属于女方个人的话,则默认为是赠与,在以后夫妻离婚时必须分割。

李女士这种情况明显的属于结婚后赠与的财产,由于并没有说明是赠与李女士个人,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被分割!在李女士与其丈夫离婚时(双方均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得到店铺的一方需要以此时该店铺的市场估值为基数,将50%以经济(或同等价值物品)的形式给予对方补偿。

也就是说,该店铺如果现在市值200万,李女士得了店铺则需要支付对方100万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价值100万的物品。

同样,不仅是嫁妆,房屋赠送也是这个道理;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其中一方父母赠送的房屋若没明确说明赠与其子女,则默认为赠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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