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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与身份证证件的姓名不一致,如何办理学历认证?

 生财大掌柜 2018-03-28

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请参照下述一、二项要求准备材料;
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请联系毕业学校向省教育厅业务主管处室提出申请修改报告,省教育厅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认证。
 
一、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联系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档案内复印,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四、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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