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突发心脏病,那一定是被吓得心脏病发作。如果执行死刑中,死刑犯出现心脏病, 不救,可能觉得不人道; 救了,再执行死刑,好像更不人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以下情形出现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所以在执行死刑命令后,除非有在上述三种情形出现时,才所以停止执行死刑,否则是不得停止执行死刑,所以题目这种情形并非属于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节。 当然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不一样,比如美国54岁死囚乔·哈里斯,应在2012年11月27日14点执行死刑,死前最后一餐,他吃了大餐还喝了红酒,没想突发脑溢血当场挂了,早死了40分钟。其亲属因此状告监狱,明知高血压还让喝酒,让他丧失了40分钟的美好生命。最后,亲属获赔35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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